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实施细则

2017年11月30日 23:54  点击:[]

为加快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号)、《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启动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168号)等文件要求,根据《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试点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目标与要求

第一条完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形成常态化的诊断与改进机制,持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形成现代质量文化。

第二条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实行人才培养质量全过程监控、诊断与改进,应用PDCA等管理工具,协调各种保障要素,不断优化人才培养全过程。

第三条开展专业建设标准、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建设,坚持标准与东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相结合,不断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水平。

第二章质量监控内容

第四条人才培养目标监控。主要采用人才需求调研、毕业生调查、用人单位评价与信息反馈、行业企业专家诊断等方式,对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专业建设标准、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建设与发展(方向)等进行质量管理与监控。

第五条人才培养过程监控。主要对校企合作深度、课程标准制定与实施、教材及教学资源建设、专业教学条件与师资配备、授课计划及教案编制、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质量、教学手段与方法改革、考核方式与试卷质量、教学规章制度建设与执行等过程与效果进质量管理与监控。

第六条人才培养质量监控。主要采用自主发展性评价和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对学生的核心素养与核心技能、就业率质量、毕业生工作状况、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评价、社会对学校综合评价以及课程合格率、校内外各类竞赛状况等进行分析、评价与反馈。

第七条教学质量保障监控。充分利用智慧校园的大数据应用功能、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平台,监控学校各项教学建设,分专业对四个主要监控点进行诊断:

(一)教学资源监控。主要是师资队伍总量、结构、质量及其建设与发展状况;教室(含多媒体教室等)配置状况;校内实训基地、机房、教学仪器设施配置及校外实训基地建设状况;校园网利用、图书资料建设状况;教学经费投入与使用状况等。

(二)管理队伍监测。主要监测管理机构健全、结构合理状况以及管理水平、工作效率等。

(三)制度建设监测。主要监测制度健全与科学合理性,特别是教学文件的齐备及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

(四)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主要监测改革创新意识、成果和实效等。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能

第八条学校设立由党委领导、院长指挥的质量保证委员会,全面领导和协调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委员会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行政管理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二级院系(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质量建设办公室(简称质量建设办),根据学校实际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统筹学校内部质量保证诊断与改进工作,编制和发布年度质量诊改报告。

第九条各二级院系(部)及教务处等部门分别成立质量保证工作组。主要负责本部门的质量管控,制定本部门的质量诊断与改进工作方案,完成学校质量保证委员会下达的质量诊断与改进的各项工作任务,汇总编制和发布二级院系(部)质量诊改报告。
   第十条各专业(教研室)成立由专业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担任组长的质量诊改小组。负责本专业(教研室)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质量自主诊改工作,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或完善专业标准、课程标准,开展学生学业情况分析,撰写专业(教研室)质量诊改计划与总结。

第十一条教务处在教学质量监控过程中,主要行使如下职能:

(一)组织制定学校各项教学工作质量标准或规范,负责组织实施教学质量检查及各项教学评估工作,负责制定教学质量监控工作计划,并提交本学期的工作总结,负责对基层教学单位教学质量监控及评估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二)组织制定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基地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规划,并负责提出专项评估计划。

(三)组织制定和建立保障教学质量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文件,包括专业和课程诊改方案及指标体系。

(四)根据教学质量监控和诊断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和建设方案,并监督实施。

第十二条学生处在教学质量监控过程中,主要行使如下职能:

(一)组织各辅导员参与学生的学习状态与效果评估,并向学校有关部门和教学单位反馈有关情况,实现学业预警制度。

(二)针对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中发现的有关学生学习思想、学习态度、学习纪律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加强教育管理及学风建设的具体措施。

(三)组织辅导员深入课堂,及时了解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并向质量建设办及教务处及时通报情况。

(四)持续开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主要监控与素质教育、创新教育相关的教学活动,监控学生就业及毕业生工作适应状况以及用人单位和社会的综合评价等。

第十三条人事处在教学质量监控过程中,主要行使如下职能:

(一)制定师德师风建设规范,负责教师业务综合考核与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二)制定教师的岗位资格标准、职称晋升要求等,并负责在师资引进、职称职务晋升、年度考核时进行达标性审查。

(三)制定教师专业化发展规划。组织教师入企业锻炼、在职培训和学历提升等工作;负责对教学质量不合格的教师重新安排,或通过各种途径进修提高等。

第十四条质量建设办在教学质量监控过程中,主要行使如下职能:

(一)组织制定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框架、目标与内容的设计,指导并参与制定质量监控体系所需的各种评估方案及评估指标体系、实施办法及相关文件。

(二)协助组织实施教学质量检查及各项教学评估工作,并负责处理评估信息及发布评估结果。

(三)指导二级院系及相关部门制定教学质量监控年度计划,提交每学期教学质量诊改报告,按学年编制年度质量报告。

(四)协助面向学生的教学质量调查,并向有关部门和教学单位提供反馈意见。

(五)负责对基层教学单位教学质量监控及评估工作的检查、指导。

第十五条各二级院系(部)在教学质量监控过程中,主要行使如下职能:

(一)根据学校下达的教学评估文件和工作部署作出本单位的诊改计划,依据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与诊改要求,开展评教、评管、评学工作。

(二)积极组织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诊改工作,结合东莞经济社会特点,制定指标诊改指标体系。鼓励开展基于悉尼协议(如IEET)等国际专业认证工作。

(三)负责对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的监控,自行完成教学质量等级的初步确定。

(四)负责组织对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的评估。

(五)接受学校对教学工作的检查与指导。对本单位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整改与建设措施,实现持续改进的目标。

(六)各二级院系(部)教学系统主要监控本单位对学校各项教学管理制度的实施落实情况,重点监控各专业建设与发展、教学计划实施状况、教学文件的齐备、产学研结合、素质教育、教学资源配置等运行状况。各二级院系党总支侧重于素质教育、创新教育、学生学习状态、毕业生工作状态等方面的监控。

第四章监控运行与保障

第十六条加强日常教学巡查和检查。教务处和质量建设办组织开展期初、期中、期末三次教学检查和不定期巡查。期初主要检查教学文件和教辅材料的准备情况。期中主要检查教师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期末主要检查教师教学计划的完成情况,以及期末考试督察。教学检查覆盖教师教学的备课、课堂讲授、作业批改、实验实习、辅导答疑、考试、阅卷、试卷分析、毕业设计等教学全过程。

第十七条持续开展三风建设与评价。由质量建设办会同教务处、学生处、组织二级院系(部)及行业企业督导对学校校风、教风和学风进行监督与检查,通过诊断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与建议,责成相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通过回头看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并将三风监控、诊断与改进情况在院长办公会上进行通报。

第十八条实施教师上岗准入制度。所有新教师进校必须符合学校教师准入条件。由担任课程的院系对组织教学督导员等对新进教师、临时聘用教师试讲试教,给予相应的指导。同时将根据试讲情况出具是否胜任课程教学工作的意见报人事处、教务处备案。

第十九条实行听课、评课制度。听课制度要求从校级领导开始直至新进校门的教师,每学期必须按要求完成一定的听课工作。校级领导、系主任及行政部门中层干部深入教学第一线定期听课、督查教学过程,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老教师听课对新教师起到督导和传帮带的作用,新教师通过听课掌握教学的基本技巧,学会如何上好一堂课。

第二十条实行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制度。应用智慧校园信息管理平台、课程教学质量管理系统等,通过学生评教、教师评教、督导评教及系考核组考核等方面,对每一位教师的教学、课程建设和科研教研工作做出合理的评价。

第二十一条建立信息反馈制度。教务处每月向各二级院系(部)和相关教师反馈教学督导、检查、评估情况。各二级院系(部)每月公布日常教学检查、督查情况。质量建设办、教务处每学期向学校反馈具有普遍性和全局性的教学评价信息,以便于学校领导及时了解情况,深入推进教学改革。各单位对反馈信息中存在的问题应进行核实,并按照学院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二条实行毕业生跟踪调查制度。由就业指导中心牵头,各二级院系(部)具体实施,通过访谈、问卷调查、个案追踪、第三方评价等各种方式,对毕业生质量进行监测与分析,并提出改进我院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三条开展新生素质调查与监测。通过口试、笔试、问卷、查阅学生成绩档案及试卷等方式了解学生基本素质、心理诉求和学习需求等状况的调研与分析,开展学生质量成长监测,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学改革和管理服务,同时检验教育教学成效。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质量建设办,原《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运行暂行规定》(东职201013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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