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2016年04月21日 10:59  点击:[]

一、申请入党

(一)递交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人向工作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二)党组织派人谈话。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并将谈话情况写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情况表》党支部同入党申请人谈话情况栏。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三)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委会研究决定后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名册》,推荐情况和支部意见分别写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情况表》党小组或群团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意见栏和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意见栏。

(四)上级党委备案。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备案报告和《入党积极分子名册》一并报上级党委备案。报备案时限以支委会讨论决定之日起算,不超过1个月。

(五)指定培养联系人。党支部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六)培养教育考察

1、党支部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情况表》,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

2、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理论体系、基本知识、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及价值观等教育。

3、撰写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向党支部至少每半年递交一次书面思想汇报。

4、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结果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情况表》。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七)确定发展对象

1、上报年度发展计划。每年年初(2月底前),党组织对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研究,对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可列入年度发展计划,由工委直管党组织将年度发展计划包括《××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名册》报市直工委。

2、直工委下发《发展党员审阅意见》。市直工委对上报的发展计划进行审阅,并下发《发展党员审阅意见》。

3、初步确定发展对象。各党组织根据市直工委下发的《发展党员审阅意见》适时对列入年度发展计划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研究,条件成熟的,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支委会讨论研究初步确定为发展对象,相关意见分别写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情况表》培养联系人意见党小组意见支委会意见栏。

(八)上级党委备案。支委会讨论同意后,将入党发展对象备案报告及《发展对象名册》报上级党委备案。上级党委备案完成后,可确定为发展对象。

(九)确定入党介绍人。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

(十)进行政治审查。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并公示5个工作日,形成《政治审查结论报告》。

(十一)集中培训。市直工委每年4-5月举办培训班,对列入年度发展计划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集中培训。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十二)支部委员会审查。支委会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并根据考察情况、政治审查情况等形成《综合预审报告》。经支委会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连同所有入党材料报所属党总支部审议,党总支部签署审议意见后,报上级党委预审。

(十三)上级党委预审

1、上级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

2、党委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时限从支部上报材料之日起算,不超过1个月。

3、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注: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十四)填写入党志愿书。经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中的个人基本信息、入党志愿、本人经历、家庭主要成员情况、主要社会关系情况、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等内容,入党介绍人在入党介绍人意见栏填写意见。

(十五)支部大会讨论

1、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表决。经上级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2、报上级党委审批。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栏,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报所属党总支部审议,党总支部签署审议意见后报上级党委审批。送审时限从支部大会通过决议之日起算,不超过1个月。

(十六)上级党委派人谈话。党委审批前,应派人同发展对象谈话。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栏,并向党委汇报。

(十七)上级党委审批。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应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和表决,并将审批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基层党委审批意见栏。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十八)报市直工委备案。党委对支部决议审批完毕后,将预备党员备案报告及名单报市直工委备案。

工委直管机关党总支以及机关党委属下二级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并将审议意见填写在总支部审查意见栏。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十九)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继续对其进行教育考察。

(二十)入党宣誓。机关党组织举行预备党员入党宣誓仪式。

(二十一)继续教育考察

1、党组织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2、撰写思想汇报。预备党员向党支部至少每半年递交一次书面思想汇报。

3、半年考察鉴定。党支部至少每半年一次对预备党员进行考察,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

(二十二)提出转正申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二十三)支部大会讨论

1入党介绍人、党小组提出意见,支委会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进行审查和公示,相关意见写入《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入党介绍人意见党小组意见栏。

2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党支部在预备党员预备期满1个月内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党支部填写《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形成综合审查报告,并将材料报所属党总支部审议,党总支部签署审议意见后,报上级党委审批。送审时限从支部大会通过决议之日起算,不超过1个月。

(二十四)上级党委审批

1、召开党委会研究审批转正事项,填写审批意见并下发《批准转正通知书》,党委对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完毕。

2、谈话与通告。党支部接到审批结果后,支部书记应当同预备转正的党员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宣布。

(二十五)材料归档。党支部及时将《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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