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构建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各系就业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毕业生的就业质量和就业层次,建立健全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体系,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机构
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就业工作的院领导为副组长,校企合作与就业指导中心和各系负责人为成员。考核工作在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校企合作与就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
三、考核时间
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时间为每年的1月,主要考核上一年度的就业工作。
四、考核原则
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平和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精神表彰和物质奖励。
五、考核范围
(一)单位:有毕业生的各系。
(二)个人:有毕业生的各系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专职辅导员、毕业班的带班辅导员。
六、考核方法
1.考核通过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目标考核等形式对考核体系中的各项指标逐项评分审定后,将所有项目分数相加得到最终考核分数。
2.考核程序分为:自评、互评及考核领导小组评分。自评占总分值的15%、互评占总分值的25%、考核领导小组占60%。基本分值为100分,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至89良好,60分至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不合格。
3.考核结果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通过后交学院人事处,纳入学院年终考核范围,可作为部门或个人的评先、评优依据。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考核不合格的部门及相关人员在年终考核中不得评先、评优。
七、考核奖励
1.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奖,评奖2个:按综合考核最后得分由高到低选取(如出现并列则增加1个)。获奖部门由学院颁发奖牌,并奖励3000元。
2.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奖,奖评4个。其中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专职辅导员2个,毕业班的带班辅导员2个。各评选组别按综合考核最后得分由高到低选取。如辅导员为就业工作专职辅导员和毕业班带班辅导员双重身份,则采用其高分组别的考评成绩。获奖人员由学院颁发奖状,并奖励1500元。
3.考核奖励奖金从就业工作专项经费中支出。
附件:1.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就业工作单位考核指标
2.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就业工作个人考核指标-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辅导员考核指标
3.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就业工作个人考核指标-毕业班辅导员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