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三好学生评选暂行办法

2015年05月11日 12:11  点击:[]

为了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先进,树立榜样,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三好学生的条件

1.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作风正派;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团结同学,尊敬师长;热爱劳动,艰苦奋斗;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集体活动;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该学年无违纪违规行为,德育成绩不低于80分。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秀,该学年获得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3.身体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体育课,该学年体育成绩达良好以上;讲究卫生,身体健康。

二、评选范围

全体全日制普通高职教育在校学生。

三、评选办法及评选比例

由班级组织学生进行民主评选,并具体写出意见,各系汇总后,报学生处审查、主管院领导审批。三好学生的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0%。

四、评选时间及表彰奖励办法

1.三好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在下一学年开学后第一个月综合测评后进行。

2.三好学生由学校统一发文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学生处组织填写《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三好学生登记表》存档备案。

五、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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