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集体主义观念,增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班风,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育人环境,培养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合格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办法
(一)评选基本条件
1.有积极向上,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一支思想素质过硬、团结协作、工作能力强的班干部队伍。
2.全班能遵纪守法,团结互助,班级凝聚力强。
3.能积极组织和参加学院开展的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取得良好成绩。
4.学习氛围浓厚,课堂纪律良好,自觉上好晚自习。考试无作弊现象。
5.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6.认真做好教室、宿舍卫生,值日制度健全,卫生状况良好,本班无不达标宿舍。
7.班级受通报批评或班级个人受处分者,取消评选资格。
(二)评选评分细则
总分=基本分+奖分-扣分,基本分为60分,奖分及扣分标准如下:
1.班级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加5分。
2.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在院学生处或团委备案的,每次加2分。
3.班级代表队、节目(非个人赛事)参加院级各类比赛获前三名的,按5分、3分、2分加分。代表学院参加市级以上比赛获前三名的,加分翻倍。
4.学风优良,每学年获得学院奖学金的人数超过36%,每多1人加2分。补考每人次扣1分。
5.获院“文明宿舍”称号的,每次每个加5分;获得“文明标兵宿舍”的,每次每个加8分。不达标宿舍每次每个扣5分。
6.学生每生旷课一节扣1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受处分每人次扣5分。
7.所有班级均依据本办法计算总分排序,若排序在前的班级被取消评比资格,则按年级班级总数排序在前40%名次内依次递补。
(三)评选办法及比例
1.先进班级评选为学年度评选,时间为下学年的第5-7周。由班级提出书面材料申请,填写《先进班级申报表》并附有关备查资料。评选原则上根据分数排名,经系初步讨论、审议后汇总报学生处,学生处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进行审核后报分管院长批准。
2.每个年级先进班级名额为该年级班级总数的10%。
(四)奖励办法
授予先进班级光荣称号,颁发锦旗,并奖励先进班级活动经费500 元。
二、本办法适用于全院普通全日制教学班。
三、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