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2015年05月11日 12:19  点击:[]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进一步规范国家助学金的评审程序,加强评审工作管理和监督,依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专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反校纪校规记录,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德育测评成绩须在60分以上);

4、家庭经济困难(必须经过学院组织的贫困生认定且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困生优先考虑),生活俭朴;

5、积极上进,学习勤奋,成绩良好(原则上要求上一学年度无不及格科目;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情况可作为参考条件之一;优先考虑学习成绩好的经济困难学生);

6、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60分以上;

7、积极参加院系举办的各项活动,表现良好。

三、国家助学金的等级和资助金额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四、国家助学金的申报和评审

1、各系按照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条件及所分配的名额进行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不允许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三金同时获得且不能同时获得学院助学金。

3、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向系申请,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领导审批同意后,学校将对国家助学金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确认名单报送广东省教育厅学生助学管理中心。

五、国家助学金管理与监督

1、严格按广东省资助中心规定将国家助学金定期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2、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分工管理。学校财务处负责资助经费管理,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具体实施,监察、审计部门负责监督与审计,在主管校领导主持下,分工负责,相互制约。

3、对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情况的学生。学校除将取消其获得资助的资格并追回当年全部钱款外,并根据校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鼓励获奖学生提前还清国家助学贷款并缴清学费。

六、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上一条: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下一条: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关闭


Theme Careta by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