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2016年11月02日 10:19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辅导员是学院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学院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为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的建设,建立良性的工作竞争和激励机制,结合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辅导员考核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坚持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自我评价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工作力求公开、公正、公平,注重实效。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专兼职辅导员。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按照辅导员工作职责进行考核,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德,是指政治思想表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热爱本职工作;团结同志;作风正派;为人师表等各方面情况。

能,是指业务能力。主要是业务理论的学习、掌握和运用情况,实际学生工作中的务实、创新情况等。

勤,是指工作落实情况。主要是准时参加工作会议,做好工作计划和总结,认真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及时主动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情况等。

绩,是指岗位绩效。主要是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情况及实际工作效果等。

廉,是指自律情况。主要是在各项工作中能够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在生活中廉洁自律。

考核的具体内容与标准见附表《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指标》。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五条  辅导员考核分为学期考核和学年考核。学期考核是学年考核的依据和基础。由主管院领导牵头,学生处(学生工作部)、人事处(组织部)、系相关负责人组成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考核。各系成立以系主要领导为组长,教师、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系辅导员的考核工作。

第六条  专兼职辅导员的考核主体、考核内容及权重为:

1.个人自评:此项得分占综合考核的10%。辅导员按考核内容与要求,认真总结一学期工作情况,并如实填写考核自评表进行自评;

2.系考评:此项得分占综合考核的20%。由所在系党政领导、班主任、学生工作人员,根据考核对象的实际表现和工作效果,填写《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考核测评表(系用表)》,对考核对象进行评议;

3.主管部门考评:此项得分占综合考核的30%。由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根据考核对象的实际表现和工作效果,填写《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考核测评表(职能部门用表)》,对考核对象进行评议;

4.学生评议:此项得分占综合考核的40%。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辅导员所带班级的学生代表,采取网上无记名打分方式,填写《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考核测评表(学生用表)》,对考核对象进行评议。参与评议的学生班级数应不少于该辅导员所带班级总数的50%。带毕业班的辅导员的学生评议时间可提前在学生毕业前进行。

第七条  考核结果的复核。学生处(学生工作部)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后,会同人事处(组织部)共同进行复核,确定建议的考核等级,并报主管院领导审定。

第四章 考核结果

第八条  辅导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总分达90分以上且位于考核总人数的前15%为“优秀”;考核总分为6079分(含60分和79分)的为“基本合格”;考核总分不满60分的为“不合格”;除以上三个等次人员外,其他人员均为“合格”等次。

兼职辅导员考核得分主要供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参考。

第九条  在考核学年内,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同等情况下可以优先确定为优秀等级:

(一)辅导员所带班集体中,有获省级以上表彰的;

(二)辅导员所带学生中有2人以上获省级以上表彰的;

(三)在维护校园稳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学院表彰的。

第十条 在考核学年内,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一)在师生中散布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影响校园和社会安定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不接受工作任务,经教育不改的;

(三)屡次不能按时完成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因疏于教育管理而发生学生严重违纪现象,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发生突发事件,在正常情况下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并妥善处置的;

(六)与学生发生冲突,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治安或刑事处罚的;

(八)在学生党员发展、评优、评奖和学生资助等工作中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对学生中的违纪行为隐瞒不报、故意包庇或纵容学生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主管部门领导对其进行约谈,限期整改:

(一)考核不合格;

(二)考核合格,但得分位列最后三名。

第十二条  以一定方式通知被考核人考核结果,肯定优点,指出不足,帮助辅导员明确以后的努力方向。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一周内向考核领导小组提出复议申请,考核领导小组一周内组织复议并给予答复。

第十三条  一个聘期内累计两次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次考核得分位列最后一名的辅导员,不得继续从事辅导员工作。

第十四条  考核结果是辅导员职称评定、职级晋升、评奖评优、岗位津贴等的重要依据。学期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全额发放当学期的岗位津贴;为基本合格的,当学期岗位津贴减30%;为不合格的,不发当学期岗位津贴。对考核优秀者在参加交流、考察和进修深造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指标


附件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基本观测点

15分)

1.1政治素质

5

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提升理论素养,提高政治鉴别力。

1.2品德修养

5

师德高尚,富有人格魅力;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以身作则,诚实守信;公道正派,具有奉献精神;热爱学生,努力成为学生的知心朋友和人生导师。

1.3工作作风

5

忠诚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富有奉献精神;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踏实;热爱学生,以学生为本;深入实际,实事求是;顾全大局,团结协作。

15分)

2.1理论水平

5

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理论与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

2.2职业能力

5

思政工作能力、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强;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与文字表达能力;注重开展工作调查和研究,积极参与各级各类培训;最近一年有公开发表论文或获得科研项目。

2.3创新能力

5

具有创新意识,善于创新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理念、方法与手段,成效显著。

10分)

3.1岗位出勤

5

上班不迟到、早退,及时参加学院相关会议及培训等;经常走访学生宿舍、班级,与学生谈心。

3.2信息反馈

5

及时传达有关精神,上情下达;关心学生,熟悉和掌握学生学习情况、思想动态与心理健康状况等,下情上达;及时与任课教师、家长沟通联系,帮助学生解决问题。

50分)

4.1思想政治教育

10

4.1.1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深入学生实际,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利用现代通讯工具博客、微博、飞信等与学生沟通、交流,掌握网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主动权。

4.1.2专题教育。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组织开展新生入学教育、国防教育、诚信教育、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等各种专题教育,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积极参与第一、第二课堂的教育教学工作,紧密围绕大学生思想政治状况,参与承担“形势与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教育”、“党课”、“团课”等教育教学任务。

4.1.3学风建设。重视学风建设,积极开展班级优良学风创建活动;开展考风考纪教育,所带班集体考风考纪良好;注重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活动;配合专业教师做好学生学业指导工作。

4.2学生集体主义教育

10

4.2.1党团建设。按要求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发展工作,重视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指导团支部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理论学习、校园文化、科技创新、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活动;积极参与对学生社团的指导工作。

4.2.2班级建设。班级建设有目标、有计划,每学期至少召开三次有特色的主题班会;注重对学生骨干的培养,经常召开学生干部会议,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所带班级或学生个人获各类奖项及荣誉称号较多。

4.2.3宿舍管理。深入学生宿舍,开展宿舍文明、卫生、安全等方面的教育活动;积极推进宿舍文化建设,将育人工作融入到学生宿舍的管理与服务之中。

4.3学生事务管理

10

4.3.1帮困育人工作。熟悉并及时传达政府和学院的帮困政策,国家助学贷款等各项帮困措施落实到位;对困难学生的认定做到真实、细致、无遗漏;准确掌握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基本情况和变化情况,关心经济困难学生的身心健康;重视帮困育人工作,积极开展感恩、诚信、自强等教育活动。

4.3.2职业发展教育。根据不同年级的学生需求和特点开展职业发展教育,指导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毕业班辅导员及时传达各项就业政策、提供就业信息、开展就业指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和择业观。

4.3.3心理健康指导。掌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常识,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及生命教育;配合学院心理咨询师做好大学生的个体咨询及团体辅导;在心理咨询师的指导下,积极参与学院、系、班级三级危机干预网络建设;掌握所带学生中高危人群的信息库,最近一年所带学生无重大事故。

4.3.4奖励和惩处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学生综合测评、奖学金评定等工作,材料审核认真、无误、上报及时,投诉率低;协助学院相关部门做好学籍管理及违纪学生的处理工作,依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4.4维护校园稳定

10

4.4.1日常安全与稳定工作。经常性开展安全与稳定教育;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及时有效地化解和处置涉及学生的有关矛盾和问题;熟悉学院安全稳定工作的相关规定。

4.4.2突发事件处理。熟悉学院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预案;学生发生突发事件及时到位并妥善处理;对敏感时期的学生安全与稳定工作能预先防范;协助学院相关部门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疏导工作。

4.5专业化工作

10

4.5.1特色工作。能结合学生工作的特点,积极整合资源,形成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和可推广性的特色工作项目和机制。

4.5.2专职工作。在本系辅导员分工中,专职负责本系党团建设、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教育、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的专项工作,专业方向明确,工作成绩突出。

10分)

5.1廉洁自律

5

坚决反对索取或收受学生及家长各种钱物;坚决反对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

5.2公开公正

5

学生入党、评优等重大事件必须客观公正,坚持公开透明;日常管理做到民主决策,不能搞“一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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