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技艺能手管理办法

2018年08月01日 23:40  点击:[]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和《东莞市技能人才培养五年行动计划》(东府〔2015112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技艺能手在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带徒传技、技术攻关、同业交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进我校创新强校工程、一流高职院校项目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通过在全校范围内遴选和培育技艺能手,发挥技艺能手在传技带徒、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面向学校师生、行业企业职工、社区人员等开展教学、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将技术技能革新成果和绝技绝活加以推广,从而提升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服务能力。

二、技艺能手职责

(一)传技:以技艺能手为项目(工种)带头人,传绝技、带高徒,为学校、企业、社区培养技艺、绝活骨干,做好传、帮、带,促进双师队伍建设。

(二)攻关:发挥技艺能手优势,对接社会需求,进行科技创新和技术攻关,实施技术改造,推动企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立足本职,开展技艺方面的研究,积极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开发具有工学结合特色的课程及其教材等。

(三)交流:开展技艺交流,为技艺研修、创新、教学改革等提供交流平台,承担和参与行业性、区域性技艺培训、交流、协作和推广活动,并将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及时总结推广。

三、入选技艺能手的条件

技艺能手是指我院在某一行业(领域)具有高超技巧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技艺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的在职(含聘用)专任教师(含校内兼课教师)。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大专以上学历;

(二)年龄在25周岁以上,58周岁以下;

(三)在某一行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或在传承民族文化方面有一定贡献者

(四)具有较强的社会服务能力,开展技艺研究及应用推广成效显著

(五)作为主要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参加技艺竞赛等实践活动,成绩突出。

四、申报遴选程序

(一)科研处根据省一流高职院校建设项目规划下发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名额及有关要求。

(二)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院(系)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申报材料包括:《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技艺能手申报表》、申报报告(包括技艺能手的基本条件、立项后的工作计划、主要工作方向等内容)、近三年相关佐证材料。院(系)部系负责初审,将本部门材料汇总提交给科研处。

(三)科研处进行形式审核,并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

(四)将专家评审结果报请校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在校内公示3天。

(五)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正式发文公布。

五、支持措施与管理

(一)技艺能手的培养期限为两年。学校在省一流校经费中设立专项经费,对技艺能手给予2万元的培养经费资助,每年下拨资助经费1万元。专项经费的支出管理按《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东职办201576号)文件规定执行。如果年度考核不合格,则暂停下拨后续培养经费。

(二)授予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技艺能手荣誉称号,发放证书。在项目申报、学术交流、技艺交流、进修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三)考核方式:学校每年对技艺能手进行综合考核,年度考核由技艺能手所在部门牵头,根据行业(领域)特点出台考核细则,年度考核结果需报科研处备案。两年培养期结束,学校组织专家对技艺能手进行最终考核与验收,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种。考核不合格的,限期一年整改,于次年再次考核。如再次考核仍不合格,则撤销技艺能手称号,并追回已资助建设经费的50%

)技艺能手实行成果目标制,两年培养期内,每个技艺能手至少取得以下成果中的4项才能申请验收:

1.科研和社会服务到账经费不少于12万元;

2.主持市级以上项目1项;

3.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2项;

4.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篇;

5.出版专著1部;

6.主持申报成功省级工程技术中心、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或省级重点实验室

7.1项技术革新被企业采纳或咨政咨询报告被市级以上领导批示。

8.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技能大赛中获奖。

9.承担本专业的技术技能传帮带,每年至少帮带1名青年教师,并保证帮带效果。

10.加强技艺交流,组织2次以上(100人)技艺交流活动或参加社会培训300人次以上。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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