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规定

2018年08月01日 23:41  点击:[]

根据国家、省市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科研人员的科研行为,维护健康的科研秩序,确保科研工作的严谨性,结合我校科研工作的实际,在原有相关科研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现作出如下规定:

一、科研行为规范是科研团队和科研人员必须遵守的规则,学校本着自觉自律、违规必究的原则,建立和维护科研行为规范。本规定适用于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所有参与科研工作的人员。

二、科研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循学术规范和科学伦理,坚决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三、科研人员申报项目,要坚持实事求是,充分考虑自身的研究力量,加强可行性论证,保证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可信。在科研项目申报、科研成果申报和论文发表时,不得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不得伪造、篡改科研数据文献。

四、市级以上科研平台、科研团队、科研成果、纵向科研项目、知识产权成果的申报等必须经学校科研处统一受理并审批后方可上报。

五、对与有亲属关系的单位或与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变相签订横向项目合同,套取学校的配套经费的,或只签订了横向项目合同,但实际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第18条规定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六、在科研项目和科研奖励申报中的申报单位和人员排名必须一致。即:我校为第一申报单位的,成员中的第一负责人须为我校教职员工;合作单位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则第一负责人须为合作单位员工。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了离岗创业或被选派担任企业科技特派员的教职员工,在离岗创业或入驻企业期间可以学校教职员工的身份或企业员工身份申报科研项目和科研奖励,离岗创业或入驻期结束后只能以学校教职员工的身份进行申报。

七、科研人员要严格按照项目合同(任务书)的预期目标和要求,认真完成各项研究任务。对纵向科研项目涉及实施过程中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进度和执行期、项目负责人、合作单位及合作投入经费等重大事项变更的,应由相关院(系、部)组织专家论证后,报科研处和分管校领导审批,并按相关下达部门规定的相关程序提交申请变更材料。

八、申报成功的科研项目,研究团队要重视后期研究工作,避免发生重申报、轻建设的现象,避免给学校和其他教师带来不利影响。凡验收未合格的科研项目(横向项目除外)的负责人及团队成员三年内不得作为负责人申报任何项目,学校将收回已安排的科研经费。

九、对在科研成果申报和学校科研奖励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三年申报资格。

十、科研人员应严格遵守财经法律法规,专款专用。财务处、科研处要认真做好科研项目转拨和外协经费的审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劳务费、间接费用和结余经费等的管理,规范预算调整程序,加强对项目经费的规范管理。

十一、科研工作中发生的费用,应当按照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建立健全科研行为管理机制。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申报、执行和科研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相关性负直接责任,自觉接受监督;科研处、财务处等职能部门,要增强管理和服务意识,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加强对科研人员的服务、指导、管理、监督,对科研人员申报的合作(外协)项目,要按项目管理规定严格审核把关;各部门、各内设科研机构作为科研活动基层管理单位,要认真履行对本单位科研行为的监管责任,对项目执行、经费使用等情况予以指导和监督;审计监察处要加强对重大科研项目执行、科研经费使用、科研人员行为的监督检查。

十三、审计监察处、学术委员会和科研处要逐步完善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机制,严肃查处科研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十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与学校之前发布的科研管理文件相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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