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解除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2017年11月01日 15:53  点击:[]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解除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东职〔201744

  为深入贯彻“立德树人”的根本要求,积极践行“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更为完善地做好受处分在校学生的教育引导和跟踪管理工作,帮助受处分学生明确努力方向,积极追求上进,营造良好的学风和校风,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解除处分适用范围: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第二条因下列行为受到纪律处分或属下列情形

之一者,不予解除处分: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

   (二)策划、组织、参与群体性恶性事件。

   (三)触犯刑法、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四)毕业学年最后一学期受纪律处分者。

   (五)有其他认定为不宜解除处分情况的。

   第三条解除处分的具体条件

   受记过及以下处分的学生,从处分决定书下发之日起需经过不少于半年的考核;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需按时解除留校察看期,且从处分决定书下发之日起需经过不少于一年的考核。

   (一)对自己违纪行为的性质、原因、危害性有深刻的认识,并确有悔改表现。

   (二)受处分后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行为规范,不再有其他违纪行为。

   (三)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已满考察期时限。

   第四条解除处分的程序

   (一)个人申请:受处分学生应同时具备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解除纪律处分申请表》。

   (二)班级评议:辅导员组织班级学生听取申请解除处分学生陈述意见,组织民主评议;向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是否同意解除处分的意见。

(三)系审核:各系根据学生的申报材料和辅导员提出解除处分的意见,召开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并形成审核意见,经公示后,报学生处。

(四)学院审批:学生处根据各系提交的解除处分材料召开评议会进行审议,将审议意见提请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作出是否解除处分的决定。

   第五条申请解除纪律处分的学生在申请期间再次违纪的,取消其申请解除违纪处分的资格。

   第六条学生处分解除后,享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

   第七条学生处分材料与处分解除材料一并归入学生档案。

 第八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以往规定有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附件: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解除纪律处分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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