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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二级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职责与规定
2017年09月22日 21:12 点击:[]

   为加强国有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明确各级资产管理职责,根据《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各二级部门固定资产(含低值耐用品)管理工作职责。

第一章  二级部门领导职责

   二级部门党政负责人是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确保本部门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二、负责审查本部门固定资产配置、仪器设备购置论证、资产调剂、报废报损等。

   三、对本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在学院规定的权限内进行调拨;对本部门需要报废的资产严格审核,提出处理意见;对非正常损坏和丢失的固定资产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提出处置意见上报学院。

   四、定期组织检查本部门固定资产日常使用和管理的情况,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送学院资产管理部门。

   五、配备具有一定责任心和工作能力的人员担任本部门资产管理员,对资产管理员的工作考核应认真听取资产管理部门的意见。教学部门须配备二级、三级资产管理员。

   六、安排本部门资产管理员的资产管理工作,并加以检查督促。

   七、提高本部门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积极推进资源共享。

第二章  二级资产管理员岗位职责

   二级资产管理员对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负监督、组织管理责任。

   一、熟悉、宣传、掌握并贯彻执行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起草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

   二、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信息录入、标签粘贴、调拨和统计上报等工作,根据设置的权限,严格按规程操作和维护好资产管理系统,及时录入规范的资产信息。

   三、按资产管理部门要求开展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本部门领导和学院资产管理部门汇报。

   四、对超过使用期限已不能正常使用、无使用价值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处置的资产,应及时告知本部门资产负责人,提出资产处置申请,按规定程序办理资产处置手续。

   五、监督资产使(领)用人按要求使用、检修、养护资产,并做好使用情况和检修保养情况记录,确保资产的寿命和使用效率,以及资产安全防护措施工作等。

   六、负责本部门离职离岗人员的资产移交工作。

   七、协助资产负责人合理配置与调配本部门资产,提高利用率,避免资源浪费。对在资产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与资产管理部门取得联系。

   八、负责做好本部门资产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对本部门三级资产管理员进行管理。

第三章  资产使用人(保管人)职责

   固定资产的使用人(保管人)对本人使用、保管的固定资产负有使用、保管的直接责任。

   一、资产使用人(保管人)应核对自己使用(保管)的固定资产在国有资产信息系统中的资产信息,确保资产信息准确无误,如资产信息与实际不符,应及时向本部门资产管理员提出更正要求。

   二、资产使用人(保管人)应按规定正确使用、保管好资产,保证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三、固定资产如不能正常使用,资产使用人(保管人)应及时向本部门资产管理员与领导提出维修申请,经批准后进行维修,维修合格后进行签字确认。资产使用人(保管人)人为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损坏的,应按学院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四、资产使用人(保管人)未经批准不得将固定资产调拨或借给其他人使用,如需调拨固定资产,须经部门领导同意,并上报资产管理员办理调拨手续。

   五、资产使用人(保管人)应配合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向本部门报告本人使用、保管的固定资产的情况,确保账实一致。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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