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为使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试讲、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一)心理品质测试时间:2023年2月6日(名单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2月8日
(三)试讲时间:2023年2月9日(试讲名单见附件1,具体的试讲安排另行通知)
(四)面试时间:2023年2月10日(具体的面试安排另行通知)
二、考试方式和内容
(一)试讲
1.试讲设定8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试讲成绩合格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的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考生。如达到试讲合格分数线以上人数不足本岗位招聘人数的1:3,按实际达到试讲合格分数线以上人数进入面试。
2.试讲内容为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理论课程讲授,考生在指定的教材范围内自选一本教材中的一个知识点进行试讲(各岗位试讲教材范围见附件2),试讲时间为15分钟 /人。考室提供白板、投影等设备。考生试讲完毕后回答评委提出的有关专业方面的问题。
(二)面试
1.采用结构化面试和评委提问的方式。
2.面试内容为回答3个结构化面试试题和现场评委的提问,时间约15分钟 /人。
三、心理品质测试、资格复审和抽签
(一)心理品质测试
参加试讲的考生需登录https://cp.zgrsw.cn/进行心理品质测试,否则取消试讲、面试考试资格。心理品质测试的登录账号及准考证号均为身份证号,系统登录采用人证、人脸双重识别,考试全程请确保为本人,如发现替考、作弊等违纪行为,取消考试资格。
心理品质测试时间:2023年2月6日9:00-22:00任意时间(考试时间60分钟)。
(二)资格复审
参加试讲的考生须于2023年2月8日下午14:00-17:00,带齐招聘岗位所需证书证件材料原件到我校(行政楼B201室)进行资格复审。凡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未带齐相关证书证件材料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身份证(正反面)
2.毕业证书(从大学第一学历起各个学习阶段)
3.学位证书(从大学第一学历起各个学习阶段)
4.各层次的学历学位验证证明(国内高校毕业人员提供学信网和学位网查验报告;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生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5.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交就业生推荐表或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或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
6.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则提供,从初级到最高级)
7.岗位招聘条件要求为中共党员的,需提供目前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证明信》
8.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有则提供)
9.岗位招聘条件要求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凭证等材料
10.其他相关支撑材料(如:以相近专业报考者,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学校盖章,国境外学历学位提供中文和外文版本的成绩单>或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注:考生须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并仔细核对复审需提供的材料清单,提供完整的报名材料。如考生提交报名材料不齐全或在考试后期被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后果自负。
(三)抽签
请考生按照试讲、面试安排的抽签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参加抽签。抽签、考试点名三次未到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四、成绩公布
试讲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生试讲、面试结束后在候分室等候成绩,凭本人身份证领取成绩单。同一个岗位全部试讲人员试讲结束后,学校将电话、短信或邮件通知入围面试的人员。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并在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五、进校考试相关要求
1.所有考生统一从学校南门进出。
2.考生提前准备口罩等防疫物品,入校后全程佩戴口罩,资格复审、试讲、面试结束后不得在校园内逗留。
3.考生不得携带其他人员进入校园,考生车辆不得入校。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23306093/23306075
心理品质考试技术联系电话:400-020-1616
附件:
1.东莞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试讲名单
2.东莞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各岗位试讲教材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