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日常奖励办法
东职〔2017〕42号
第一条 为培养学生良好的品行,鼓励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 学生日常奖励包括品行奖、学习奖两类,奖励形式分为通报嘉奖和物质奖励两种。
第四条 品行奖适用于奖励品行优良、表现突出,在学院及社会产生良好影响,给学院带来良好声誉的学生。
品行奖项目包括道德风尚奖和服务基层奖。
1.道德风尚奖要求。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等方面有突出表现且受到表扬或各类报道的学生,给予通报嘉奖,并酌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服务基层奖要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主动通过西部计划、选调生、农村支教、大学生到村任职、应征入伍等方式就业的学生,给予通报嘉奖,并酌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五条 学习奖适用于奖励日常学习期间学业成绩优秀的个人,以及在学风建设方面表现突出的班级。
学习奖项目包括学习成绩优秀奖、学习成绩进步奖、继续深造鼓励奖和班级零补考奖。
1.学习成绩优秀奖要求。对于学年的学习成绩排名班级前五名,且平均分达80分以上者,因其他原因而未获得该学年奖学金的学生,颁发学习成绩优秀奖证书,奖励奖金200元。
2.学习成绩进步奖要求。某一学期学习成绩按专业排名比上学期进步最快的前三名学生,颁发学习成绩进步奖证书,奖励奖金100元。
3.继续深造鼓励奖要求。凡毕业当年被本科院校录取的(本科插班生)应届毕业生,颁发继续深造鼓励奖证书和纪念品。
4.班级零补考奖要求。班级全体同学某一学期所有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无补考或重修,每个班级给予每学期500元奖励,作为班级活动经费,并优先推荐为学院的先进班级和其他先进集体。
第六条 各类奖励的评审程序为:
(一)个人或集体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奖项资格评审表;
(二)学生评议、班委提出意见,班主任和辅导员签署意见,经本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核后,在本系范围内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报学生处;
(三)学院学生处复审后报分管院领导审定。
第七条 学习奖项目每学期评一次,每年3月、9月进行评定工作。品行奖项目受理申请时间为每月25至30日下午。申报表及相关材料交至学生处思想教育科。申报时间距获奖时间超过一年的不予受理。
第八条 学生处定期公布授奖情况,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九条 对申报的奖励,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者,追回奖金、取消荣誉称号,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第十条 此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