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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
2025年10月31日 18:56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风建设是学校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一项重要指 标。为进一步优化育人环境,促进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班级凝聚力的形成,充分调动同学们 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下而上在全院营造人人为建设优良学风作贡献、班班为争取成为优良学 风班而努力的局面,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良学风班创建工作贯穿全年,实行班级申报、学期考核、年度评优。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班级。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创建优良学风班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学生 处负责人、院系负责人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第五条 各院系成立创建优良学风班工作组,由院系负责人任组长,学工负责人任副组 长,辅导员和班主任代表任组员,具体负责本院系优良学风班创建和评选工作。

第三章 评选标准

第六条 优良学风班的评选标准为:

( 一 ) 学风建设有保障

1.组织健全。班委会、团支部在班主任 ( 辅导员 ) 指导下,全面开展良好学风建设工作。 班委成员配备齐全,团结合作,责任心强,定期研究优良学风建设的有关问题,按时按质完成 学风建设任务。

2.制度完善。班级有良好的班风、学风建设计划和措施,每学期定期召开学风建设主题 班会。能够及时查找问题、通报情况、分析原因、制定措施,推动学风建设取得良好效果。

3.落实到位。班级每天安排专人负责上课考勤,积极参加本院系和学校学风建设活动。

( 二 ) 学风建设有举措

4.学习活动多样。班级学生讲究学习方法,能开展各种形式的辩论、研讨活动;有自学 ( 读书 ) 笔记,有心得体会,班级每学期召开学生学习经验交流会、学习 ( 术 ) 研讨会、读书 会或作品展等活动不少于 3 次;学生积极报考“专升本”和本科自学考试;班级学生积极考取 职业技能证书等。

5.师生互动有效。班级主动联系教师指导学习生活,在师生互动中教学相长,形成班级 特色;师生互动有策划方案、有组织材料、有活动记录。

6.课外活动丰富。结合专业特点积极组织各类专业学术讲座活动、校园文化活动和社团活 动,努力提高学术研究水平和专业技能;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竞赛活动、互助互学活动, 形成“比、学、赶、帮、超”的学习竞争风气;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开展以宿舍为单位的 各种学习活动。

( 三 ) 学风建设有成效

7.学习状态积极。学生学习目标明确,学习主动性强,态度认真,按时上课。遵守课堂 纪律,专心听课,认真做笔记,积极思考和回答老师提出的问题。课后学习气氛浓,按时完成 作业;积极参加专业技能训练,培养健康有益的个人兴趣和特长。

8.学习纪律严明。班级上课考勤严格认真,考勤记录真实准确,并将各项考勤记录定期 上报学校。班级成员学期内出勤率不低于 90%。迟到、早退现象少。无因旷课学时过多而导致 的退学 ( 自愿退学除外 ) 现象。

9.学习成绩显著。班级学生学习成绩良好,及格率 ( 班级及格人次 /( 课程数 × 班级人 数 )) 居本院系同年级前列,英语应用能力测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率高于本院系平均水平。

10.考试纪律良好。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接受监考人员的管理,无考试作弊及其他违纪现 象发生。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班级可以优先考虑作为本学年优良学风班的候选班级:

( 一 ) 班级学生在国家、省、市、院级各类学习和科技竞赛中获奖的;

( 二 ) 班级学生在国家正式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获得国家专利及学术课题被学校立项的;

( 三 ) 班级学生在科技活动中帮助社会或者企事业单位解决科技难题的。

第四章 创建及考评程序

第八条 优良学风班创建实行班级申报制:

( 一 ) 每学期初由各班级召开主题班会,讨论确定班级的优良学风班创建计划。凡参加优 良学风班创建的班级,须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向所在院系提出创建申请,填写《优良学风班创 建工作手册》;

( 二 ) 学生处须在每学期开学四周内审核并公示全部申请创建优良学风班的名单;

( 三 ) 凡不参加优良学风班创建申报的班级,由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院系审批后, 报学生处备案。各院系要严格控制不参加优良学风班创建的班级数量,除毕业班外,参加优良 学风班创建的班级应达到各院系班级总数的 90% 以上。

第九条 各院系应结合各班级申报计划,加强班级创建过程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加大班级创建过程管理的工作力度,并把班级创建过程情况纳入学生工作期中检查。

第十条 评选程序

( 一 ) 班级申报 班级班委会根据《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和所在院系的具体要求,认真撰写自评报告,附上各类获奖证明及日常工作记录等,报各院系评审。

( 二 ) 各院系评审 各院系优良学风班评选小组参照本办法和本部门的具体要求,对各班上报材料进行资格审 查和评审,按 30% 的比例推荐班级名单,在本院系范围内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公 示时间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报学生处。

( 三 ) 学校评定 学生处对各院系推荐名单进行审核评定,按 15% 评出候选班级,报学校批准后确定优良学 风班名单。

第五章 奖励办法

第十一条 学校为优良学风班颁发奖状,并给予班级活动费 300 元 / 班,优良学风班可优 先推荐参评学校“先进班级”称号。

第十二条 辅导员、班主任的评优评先与优良学风班评比结果挂钩,所带班级中有优良学 风班者可优先考虑。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申报班级必须如实提供真实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并证实有弄虚作 假,取消该班评选先进班级资格,同时取消相关辅导员、班主任的年度评优资格。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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