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学校教学质量,保证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维护稳定的教学秩序,加快学校教材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结合院系二级管理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学生的教材管理。
第二章 管理和监督机构
第三条建立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委员会。该委员会主要负责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监督工作,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长担任委员会主任,由教务处处长担任副主任,其他委员由学校各系推荐投票选举产生。
第四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对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二)审核各学期选用教材,对选用教材进行质量跟踪调查;
(三)监督学校教材供应工作。
第五条教务处是学校教材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全校教材建设工作。
(二)负责全校教材的征订工作。
(三)负责检查、落实教材工作中各项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保证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六条学院系(部)是教材的选用与使用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系(部)的教材建设、优秀教材的推荐工作。
(二)负责本系(部)所承担课程的教材选用工作。
第三章 教材选用与征订
第七条教材预订要求
(一)教务处于每年6月、11月下达下学期教材征订通知,各开课的系(部)对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开设课程择优选用所需使用的教材,任课老师详细填写“美好前程”教材在线综合服务平台(登录网址:www.meihaoqc.com),经系(部)主任审核批准后报教务处。
(二)课程纲要相同的课程原则上同一专业同一课程只能选择同一种教材。特殊情况需要订辅助教材或补充讲义的,须报经教务处审批后方可预订。凡有一门课程使用两种以上教材,或同门课程不同班级使用不同教材的情况,所在系(部)需要提出书面报告,经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列入教材选用计划。
(三)各系(部)在预订教材时,应特别注重教材的质量,坚持择优选用的原则,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高职高专类优秀教材(国家重点教材、教育部规划教材、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以及已经出版的学校校本教材)。如需使用其他教材或自编讲义,应在启动教材征订工作时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样书并提出充分的选用理由,经系(部)主任签署意见,再由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列入用书计划。
(四)非人才培养方案所要求课程的教材,教务处原则上不予办理。
(五)各系(部)的教材使用计划一经审定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改,需教材使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并交教务处审核,教材一经订购,教材计划则不得更改。
(六)选修课教材由任课老师推荐,学生自行购买;学生因转专业需要购买教材,由学生根据使用教材自行购买。教务处不予以统一购买。
(七)教务处教材管理人员要了解本校所订的教材是否按时出书,并将不能按时出版的情况及时反馈回各系(部),通知教师及时改订。
第八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推销未列入教材计划的教材,一经发现,将追查部门和个人的责任。
第四章 教材管理
第九条教材到库验收
(一)教务处教材管理人员对照订单验收版本、作者、数量、教材定价等信息是否相符。
(二)教材到库验收清楚后,教务处教材管理人员应及时上帐,保持物帐相符,并按系(部)、专业分类上架摆放整齐,注意防火、防水、防尘,保持教材的整洁。
第十条教材分发
(一)教师使用的教材,只准领用授课课程的教材,在同门课程同版本的情况下,原则上每年领用一次,由各系教学秘书收到教务处领取通知后到教务处领取。
(二)学生领取教材以班级为单位,由各班学习委员在通知下达后到教材室领取教材。并核对《××班级×学期教材发放单》,确认领取教材无误后签名方可领走。
(三)师生领取教材时,应对教材的品种、数量进行核对,教材一经发出,若非教材的印刷质量问题,一律不予退换、增补。
(四)选课的教材由任课老师领取回去,第一节上课的时候当堂发给学生。
(五)教材管理人员在学生上课一周后清点多余教材,并办理多余教材退回手续,确保教材的充分利用、不浪费。
(六)教材库每学期教材发放完后应盘存清库一次,减少教材库存率。
第五章 教材经费
第十一条全校教材费由财务处统一管理,统一结算。
第十二条教材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
第十三条为了确保教材经费的正常运转,学生在入学第一学期初须先预缴一定数额的教材费。学生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对学生的教材费进行以班级为单位核算后多退少补。
第十四条各系(部)教师用书,其经费从学校教材经费中支出。
第十五条教材盘存、清退后由教务处根据教材发放情况核对结算教材款,教材款按当年招标折扣结算。
第十六条学生因毕业、退学或其它原因离校,均需将教材款结算清楚,经教务处盖章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第六章 教材版本管理
第十七条教务处安排教材管理专职人员,负责订购、收集、陈列学校所开课程教材的多种版本,重点收集二十一世纪课程教材、国家重点教材、教育部规划教材、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以及学校的校本教材,以供全校教师选订教材时参考,并用以展示我校教材使用的历史沿革、反映学校历年来教材建设的优秀成果。
第十八条教材版本所需经费从学校教材经费中支出。
第十九条教材版本管理的教材一律不准外借。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教材管理办法(试行)》(东职〔2015〕5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