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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调、代、停课的规定
2017年11月30日 23:47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工作确保教学秩序正常运行和人才培养方案顺利实施,结合本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课表依据教学大纲与教学计划制定,是组织与实施教学的重要依据,是完成教学计划的重要保证。教务处于每学期末放假前一周公布下一学期课程表,确因排课不当导致冲突的、或者上课时间和教室安排不当的,由院系教学秘书统一办理调整手续,教务处不直接受理任课教师的调整要求。课表一经排定,原则上不作调整。

第三条  课程主讲老师应保证按时足量授课,不得以任何理由缩减课时数,在授课过程中发生的上课时间、地点、或授课教师的变化均需按规定办理调、代、停课手续。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等各类课程,适用于我校专任教师、兼课教师和兼职教师。

第二章  手续办理

第五条  教师课程调整一般至少提前一周办理,不得临时进行,无特殊理由,不得请人代办调课手续。突发情况必须由教师所在二级院系(部)将情况报至教务处、通知学生,且事后教师应在一周内补办相关手续。

第六条  所有流程均需教师在教务系统上走流程办理审批手续。

调、代课审批流程为:任课教师本人提出申请——教师所在二级院系(部)领导审批——学生所在二级院系领导审批——教务处、质量建设办备案。

停课需教师填写《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停课申请表》,二级院系(部)审批后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审批完成后将申请表交至教务处备案,再由任课老师在教务管理系统在线申请停课。

第七条  课程主讲教师在线申请调代、代课时,必须写清楚拟调课时间、地点、次数、原因及补课的时间和地点。

第八条  因学生选课情况未在班级课表显示,任课老师调整上课时间时,务必确保调整后的时间不会与班级中任一学生的其他课程冲突,若有冲突,一经查实,按教学事故相关办法处理。教师办完调课手续后,由教师本人负责,及时通知系部和有关班级如调课地点涉及到机房、语音室等,还需提前跟信息技术中心申请场地

第九条  因重大活动或节假日的调停课安排统一由教务处提出办法报主管院长批准。

第十条  调停课只接受教务系统在线处理,不受理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的调、停课申请。

第十一条  各二级院系(部)应严格控制调、代、停课的次数,除学校统一组织的培训、竞赛外,每位教师每学期调、停课不得超过2次(4学时),申请代课不得超过3次(6学时)。超过者应计入本人本学年绩效考核表,不得参评本学年度进行的教学类评优评奖活动。教务处负责汇总二级院系(部)教师调课量,作为考核教师所在单位的指标之一。

第十二条各二级院系(部)在设置公共课、学科(专业)基础课时,应有2名以上教师能完整授课,以便在主讲教师需调、停课时,其他教师能替补上课,尽可能减少调、停课次数。

第十三条凡未经批准并及时备案的,擅自调、停课的教师,将按《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管理办法》进行必要的处理。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排课、调(停)课管理规定(试行)》(东职201078号)同时废止。

附件: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调停课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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