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选修课管理,确保教学工作规范有序,逐步适应学校全面推行学分制的要求,结合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及最新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课程设置
选修课包括通识课程、专业方向课程、拓展课程等三类,选修课开课形式包括面授、慕课两种,所有选修课按所属课程模块由开课部门统一规划开设(具体参照各学年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
第二章 流程及原则
一、面授课流程
(一)校内专任教师、行政兼课教师应根据自身专业特长申报选修课,于每学期第16周前提交《东莞职业技术学院选修课开课申请表》(附件1)至开课部门审批。教师须在学校“乐学在线”平台上对课程相关内容进行介绍,并提供一节微课或微视频,供学生选课时参考。
(二)开课部门应参考本部门课程规划,评估申请开课的教师资格,并对课程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列入部门相应模块课程库。各二级院系(部)、专业应及时建立及更新本部课程资源库,并于第17周前报教务处。
(三)教务处于第18周组织学生选课。
(四)课程学时一般为18-36,对应学分1-2,课程类型为考查课,任课教师工作量按实际课时数计算。
二、慕课流程
(一)各开课部门应于第19周前,根据教务处提供慕课清单,结合本部门课程规划,以与面授课程互补为原则,遴选3—5门课程列入模块课程库。
(二)教务处于新学期第2周前完成学生选课,第3周开课,学生在线完成课程学习、章节测验、考试等。学习结束后教务处统筹导出成绩录入教务系统。
(三)慕课按满18学时1学分原则。
三、各专业负责人、学业导师须统筹做好学生选修前的引导工作,务必对选修课类别、选修流程、各模块学分要求等对学生做详细说明。
四、选课采用“优先制”的形式。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初选、改选两次选课。初选结束后,教务处根据初选结果向学生提出改选建议与通知。选课结束后,学生不得退选、改选、补选。
第三章 授课管理
一、开课部门及质量建设办负责选修课的质量监控,通过督导、听课、日常教学检查及听取学生反馈等各种形式,严把教学质量关。
二、任课教师因特殊原因需调、停课的,应提前向教务处提交申请,并通知学生。
三、任课教师应加强课堂管理,认真进行考勤,维护课堂秩序。
四、选修课教材可以自编讲义,也可由各任课教师推荐,学生自愿购买,禁止任课教师直接向学生销售教材。
第四章 课程考核及学籍管理
一、慕课考试在线进行,面授课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最后一次课进行,考核可以采用开卷、论文、调查报告等多种形式。
二、凡未经批准而自行旁听者,不予考核。
三、考核结束后,面授课任课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考核成绩录入教务系统。
四、面授课及慕课考核不合格者视为未获得该门课学分,不予补考,应重新选修,但不计入延长修业年限的课程门数。
五、学生在校期间须修满人才培养方案各模块要求的最低学分,否则不予毕业。
第五章 附则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东莞职业技术学院选修课管理暂行办法》(东职〔2010〕67号)、《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试行)》(东职办〔2015〕58号)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东莞职业技术学院选修课开课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