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服务“东莞制造”,探索打造校企合作命运共同体,实施一体化育人的运行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号)等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整体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整体目标
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为目标,选择优质龙头企业打造校企合作命运共同体,探索建立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的长效机制,共同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探索,努力在岗位能力开发、课程建设、管理制度、师资队伍建设、校企文化渗透等方面形成特色与经验,全面提升我校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水平,助推省示范校、一流校、创新强校建设。
(二)基本原则
准确把握现代学徒制六句内涵:“双主体育人,交互训教,岗位培养;双重身份,工学交替,岗位成才”。
1.坚持校企“双主体”育人
理清校企双方分工、职责,完善联合招生、分段育人、多方评价、成本分担、教学资源调配等双主体育人机制。
2.坚持“双导师”教学
探索建立校企互聘共用的师资管理机制;基于职业成长的学徒轮岗轮训机制;以及面向专业课程群的多教师、面向专业岗位群的多师傅共同培养学徒的机制。
3.明确学生学徒“双重身份”
拓宽试点专业招生渠道,中职起点、高中起点、企业在职生源相结合,根据不同生源特点细化“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厂”方案。
4.制定“双教学文件”
制定校企双教学文件,注重开发企业为主体的教学文件,如专业教学标准、岗位标准及岗位工作页等。
二、试点类型与操作流程
(一)试点类型
1.省(部)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于12月底前进行申报,填写《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申报书》,相关文件见附件1。待试点项目审批通知过后,可于第二年开始招生。
2.院级现代学徒制试点
对于未能成功申报省(部)试点,但实际以现代学徒制模式开展人才培养的项目,确立为院级试点。院级试点可在校企共同参与、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下,适当放宽招工招生、户籍等限制,灵活设计培养方案、开发课程、调配教学资源、安排教学进程,探索优化人才培养模式。
3.面向企业员工开展现代学徒制培养试点
为解决我市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期内招工难、培训难、技能晋升难等问题与矛盾,在政校行企协同委员会指导下,主要依托我校纺织服装职教集团及机械制造、电子信息、印刷技术、商贸管理等4个职业教育联盟,为符合本地成人高考报名条件的中小企业员工,采用单独考试招生的办法,按照非全日制学历教育方式招生,学生兼具企业员工身份,开展基于职业岗位的现代学徒制试点。职业标准对接课程标准,设计与开发课程,制订相应的招生与教学管理制度。
(二)操作流程
1.遴选合作企业
参照《现代学徒制试点企业认定标准》(见附件2),以技术先进性、管理规范性、教育适应性、社会认可性和成果示范性为指标,遴选一批社会责任感强、有影响力的、具有东莞本土产业特色的规模以上企业联合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校企双方签署《校企合作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协议书》,其中须明确校企双方职责、分工;“双导师”团队的校企共培互聘的相关规定;以及双方联合办学的收取学徒学费的收益划分等。
2.招生招工一体化
按照不同试点类型,分别与合作企业共同研制、实施招生招工方案。其中,省(部)试点须严格按照招生计划中招生对象和计划数实施。院级试点针对中职应届毕业生,通过“毕业即入学”贯穿中高职企业学徒培养,建立中高职衔接的现代学徒制培养体系;针对高中应届毕业生,采用“自愿报名-学生企业双向选择-签订合同-开展学徒培养”的流程。面向企业员工开展的试点,采用“自愿报名-员工学校双向选择-签订合同-开展学徒培养”的流程。招生招工须同步签订好《学生(学徒)与学校培养协议》(要点见附件3)、《学生(学徒)与企业劳动合同》(要点见附件4)。
3.制定试点教学标准和制度
以标准化为试点建设的基本原则,以专业建设为试点的抓手和落脚点,以“能力核心、系统培养”为试点建设的指导思想,借鉴运用科学方法,严格实施“供需调研-职业能力分析-课程体系建构-标准编制”的建设路径。校企共同制定和实施专业教学标准(人才培养方案)。试点二级院系(部)主要负责理论课程教学、学生日常管理等工作,合作企业主要负责选派工程技术人员(能工巧匠)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组织实习实训。学校需根据企业生产需要安排教学进程。《现代学徒制教学工作规范》见附件5,专业教学标准制定参考《现代学徒制专业教学标准开发指南》见附件6。
4.建设专兼结合师资队伍
建立健全双导师的选拔、培养、考核、激励制度,形成专兼结合、校企互聘共用的管理机制。《企业师资(师傅)聘任标准(模板)》、《行业师傅申报认定表》见附件7、附件8。
5.教学管理与运行
针对现代学徒制教学运行中时间、场地变化情况,学校决定改革传统的定时间、定地点的教学管理模式,实行《现代学徒制教学运行弹性管理制度》(见附件9),树立以他方为中心的理念,服务现代学徒制的有效运行。
三、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为使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落到实处,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贺定修
副组长:莫 强 李奎山 杨云奇
成 员:王志明 李浩泉 苏江 吴显嵘 李龙根
范明明 胡选子 李小东 卞建勇 陈炯然
冯天祥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志明兼任。
各试点二级院系(部)成立现代学徒制工作小组,统筹试点开展各项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实施落实。
(二)项目负责人制度
对试点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各试点专业设立项目负责人,对校企间招生、教学、学生管理等方面工作进行协调,其它各职能处室根据有关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要求,在政策、资源配置方面给予优待。《现代学徒制项目负责人制度》见附件10。
(三)经费保障
校企联合保障学生权益、保证合理报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学生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学校注册学籍学生与企业签署《企业与学徒用工合同》后,学校设置专项经费,按所收取学生学费标准拨付试点项目,用于支付专任教师和企业师傅的报酬、企业场地和设备使用费、学生工伤保险等。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对学生实践实习用工进行补贴等。
专任教师去企业上课,课时费按学校标准上浮30%计算;企业师傅来学校上课,课时费按不低于外聘教师标准计算。所拨经费专款专用,由试点项目负责人提出经费使用计划与方案,按项目经费管理权限开支使用。
(四)研究与创新
各系各专业应抓住“校企协同育人”这一核心,深刻理解现代学徒制内涵,依托东莞特色产业,大胆探索适合我校实际的育人模式,对有关现代学徒制的工作进行研究与创新。在实践中注重积累和沉淀,做出成效,做出特色,物化成果。
本规定由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现代学徒制试点运行规程(试行)》(东职〔2015〕78号)同时废止。
附件:1.《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申报书》(略)
2.《现代学徒制试点企业认定标准》
3.《学生(学徒)与学校培养协议(要点)》
4.《学生(学徒)与企业劳动合同(要点)》
5.《现代学徒制教学工作规范》
6.《现代学徒制专业教学标准开发指南》(略)
7.《企业师资(师傅)聘任标准(模板)》
8.《行业师傅申报认定表》
9.《现代学徒制教学运行弹性管理制度》
10.《现代学徒制项目负责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