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与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基本信息 > 章程与规章制度 > 正文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2017年11月18日 22:32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建设好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中心(下简称实践中心),打造具有开放、实践、创新特色、集学、产、服、用、创功能于一体的创新创业实践基地与企业孵化器,做到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践中心为我校(含合作院校)师生提供创新创业服务,促进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凡入驻团队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实践中心由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教育领导小组领导,并成立由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团委、校企合作与就业指导中心、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合作企业及学生代表组成的管委会。管委会办公室设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负责实践中心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第四条创新创业教育领导小组职责:

(一)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制定发展规划及各项规章制度。

(二)引进优质合作企业,共同筹集和管理大学生创业基金。

(三)负责创新创业项目审批,对创新创业团队的考评与奖惩,决定项目的资助或奖励、团队入驻与退出等事宜。

(四)其他对实践中心管理的决策权。

第五条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管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实践中心的对外宣传与联系工作,以及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成果展示等工作。

(二)实践中心和创新创业团队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受理创新创业团队申请与评审工作,组织项目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入驻的团队、项目进行评审,上报评审结果。

(四)对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控,包括办理入驻与退出手续、防止转租或擅自改变申报项目等违规行为。

(五)为入驻创新创业实践中心的创业团队提供优质的服务,包括创业咨询与指导、竞赛类项目遴选与培育、创业类项目孵化与推介、企业项目引进等。

(六)负责对入驻团队进行绩效考核与评比,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续驻或退出的团队,报领导小组审定。

(七)负责学生创新创业公共必修课程及选修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学生创业培训与辅导,负责创业大讲堂相关工作。

(八)其他促进实践中心发展的管理职能。

第六条  创新创业教育领导小组根据项目申报情况聘请企业导师为主体的项目评审委员会。

项目评审委员会职责:

(一)对入驻团队的经营管理能力进行综合评价。

(二)对项目的市场前景和可操作性进行综合评价。

(三)对入驻团队申请项目的资助(奖励)资金投入进行综合评价。

(四)对申请的项目给出是否支持资助的结论性意见。

(五)根据对入驻团队和申请项目的综合评价向领导小组提供合理建议。

第三章  团队入驻与管理

第七条  入驻条件

(一)入驻团队分为创新类和创业类两类,必须有明确的创新或创业项目,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规定。

(二)团队负责人必须是我校(含合作院校)全日制在校生、毕业未满一年的毕业生或学校聘用的专兼职教师,且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凡创业项目获准工商登记注册后,企业法定代表人及51%以上股权持有者必须是创业团队负责人。

(四)凡以学生为负责人的团队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能力,并取得家长同意。

(五)与专业结合紧密、发展前景看好及已经注册公司的创业项目在申请时给予优先考虑。

(六)团队成员总数应在3人以上,且各成员无违法违纪记录。

(七)团队申请须经所在二级院系审核、推荐,自愿接受实践中心的相关管理制度,并遵守执行。

第八条  入驻团队管理

(一)入驻团队实行项目责任人制度,团队申请人(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二)入驻团队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自主合法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

(三)入园团队必须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指定区域内开展项目经营,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四)入驻团队须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卫生管理,防患于未然。若因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入驻团队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入驻团队的管理成果、科研成果归团队所有。

)入驻团队作为独立法人,自行承担入驻实践中心期间发生的所有经营风险和因企业运营而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入驻团队应有至少一名学校正式聘用的专(兼)职教师做为导师,并能在入驻期间给予持续指导。

)其他为促进大学生创新精力、创业意识与能力提高的合理条件。

第九条  入驻程序

(一)团队向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提交《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实践中心入驻项目申报书》、创新创业计划书和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

(二)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组织项目评审委员会对团队及项目进行评审。

(三)评审入围的团队需经面试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并通过创新创业领导小组确定,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后,正式确定入驻团队。团队入驻实践中心孵化期限原则上为不超过两年。

(四)未正式注册公司的创业类团队正式入园后,五个月内应完成工商注册。

(五)入驻团队须学习实践中心管理规章制度,并与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签订入驻承诺书。

)入驻团队在管委会的指导下、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的监督下,进行室内装修装饰。

)团队正式入驻实践中心,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管委会推荐优秀企业家作创新创业顾问,并向合作风投企业推荐团队及项目。

第十条  入驻团队考核

(一)对入驻团队实行绩效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分别在6月和12月进行。主要从团队负责人、团队组织结构、项目创新性和市场潜力、创业计划的完整性与现实操作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二)考核程序。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发出书面通知——团队根据考核要求准备材料——组织管委会成员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调查——组织专家根据考核指标考核、打分——考核结果反馈、公示、上报。

(三)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入驻团队在考核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团队入驻后,未按要求在实践中心开展工作,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者;

2.未能向管委会上报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不真实,通过整改无效者;

3.入驻团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者,或其他责任事故者;

4.团队主要负责人违犯法律或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

5.超出业务规定范围,从事与申报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者;

6.因安全问题,受到二次以上警告者;

7.因卫生问题,受到三次以上警告者。

(四)考核结果使用。考核合格的团队,颁发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创业经历证书;考核优秀的团队,可续驻实践中心一年,入驻实践中心的孵化期限不超过三年。学校对优秀团队和创业之星给予奖励,并组织赴校外考察、学习;考核不合格的团队将勒令退出实践中心。

第十一条入驻团队的退出

(一)合同期满退出。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团队可在合同到期前两个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延长一年入驻资格,其他入驻团队应在合同到期前退出实践中心。

(二)自动申请退出。由团队负责人向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提出退出申请,经管委会审核,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即可退出。

(三)勒令退出。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入驻团队,或严重违反实践中心管理规定,经创新创业教育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的入驻团队,可勒令退出实践中心。情节严重者,可诉诸法律追究相关责任。

(四)退出手续办理。入驻团队退出时,要办理相关不得对室内装修进行更改的检查手续。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教育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实践中心入驻项目申报书》

                    2.《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创业计划书》

3.《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实践中心入驻承诺书》

4.《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实践中心退出备案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