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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公务车辆管理办法(试行)
2015年05月08日 11:36 点击:[]

为了规范公务车辆管理,控制开支,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车辆经费管理

1、根据学院年度经费预算,结合部门的工作性质,核定接待用车和部门年度公务用车经费指标。车辆经费定额按公里折算(公务用车公里收费标准见附件),车辆经费指标定额包括公里费、路桥费、停车费。

2、 各部门的车辆经费既可用于支付使用学院公共车辆费用,也可用于自行租车或搭乘其它交通车辆费用。各部门年度车辆经费应该严格管理、控制开支,车辆经费超额 部分可以从办公业务费、科研配套经费,以及单位创收分成经费划转,其余由部门自筹解决,节余部分可转为下半年度使用。

3、 学院将年度的用车经费一次性下达到各部门,由财务处分部门建帐,根据学院办公室“公务用车申请表”按季度到学院财务处进行结帐,财务处将各部门用车结算的 经费直接转入学院办公室经费。在外租车或使用其它车辆交通费用,按财务开支管理权限,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凭发票到财务处报帐。

4、学院公务接待用车经费和车辆的基本经费直接划给院办统一管理和使用,车辆的基本经费含车辆保险费、公路养路费、路桥统缴费、车辆年审费及车辆维修保养费。

二、车辆运行管理

1、部门公务用车按各部门填报的“公务用车申请表”送交学院办公室进行调配使用。

2、用车部门的经办人需严格履行申请、批准、里程核对、签字确认等环节。用车经办人签字确认的用车登记表是结转经费的重要凭据。

3、车队中心要加强对司机的职业道德及安全教育,司机不得向用车单位或个人索取财物,也不得私自用车。司机违反车队中心规章制度的,按车队中心规定办理。情节严重者要给予纪律处分,如损坏车辆或发生事故,由当事司机承担全部责任。

  4、凡非办公室专任司机驾驶公务车辆,必须向学院办公室申请填表,经院办主任批准后才能使用,车辆费用由所在部门支付。

本规定自二O一二年三月九日起执行。

附件:1.公务用车收费标准

2.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公务用车申请表

3.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公务用车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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