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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信息报送管理办法(试行)
2015年05月08日 11:34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信息报送工作,推动学院信息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充分发挥信息工作在联系上下、沟通左右、科学决策、高效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和谐、健康、快速发展,更好地为学院党政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服务,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信息报送原则

(一)严肃性原则。各部门报送的信息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要求语言精练,层次分明。

(二)时效性原则。信息的报送必须及时有效,尤其是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必须第一时间上报。

(三)准确性原则。各部门报送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报送虚假信息。

二、组织机构职责

(一)信息报送工作由分管学院办公室工作的学院领导统筹安排,学院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和综合协调,具体职责如下:

1.按照学院党政领导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和制订信息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结合学院中心工作以及领导和群众关心的问题,组织开展信息调研,为学院各项决策提供内容详尽、分析到位的专题调研信息。

3.及时、准确、全面地向上级报送重要信息。

4.负责《东职信息》的采编、分送、反馈和存档等各项日常工作。

5.负责各部门信息工作的考评工作。

6.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信息工作。

(二)各部门应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将其纳入工作计划,努力做到业务工作与信息工作同步推进。具体职责如下:

1.各部门需确定1名负责人,积极督促信息收集、报送工作,并严格审核本部门需上报的信息。

2.各部门需确定1-2名信息员,根据学院信息工作要求,结合学院工作中心、重点和本部门工作实际,开展信息调研工作,完成本部门信息的采编、报送工作。

3.各部门信息员名单需报学院办公室备案,若有变动,应及时上报修改。

三、信息报送主要范围

(一)教学科研信息

1.教育教学改革情况。

2.学科专业调整情况。

3.各部门举办或承办的学术会议、讲座等情况。

4.对学院改革发展有参考价值的调查报告、专题研究材料。

5.重要科研、教学成果的评审、鉴定情况。

(二)综合信息

1.学院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方针、政策的重要情况。

2.各部门贯彻落实学院党委、行政有关精神和决策的重要情况。

3.各部门的重点工作,如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

4.学院师生员工对学院改革发展举措的反响、落实情况以及其他思想动态。

5.重要制度建设、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学生管理、校园文化建设等情况。

6.各部门在各项工作中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以及遇到的新问题。

7.教职工及学生参与市级以上重要比赛及获奖情况。

8.部门、团体、个人获国家、省、市等级别表彰奖励的情况。

9.上级领导来我院指导、检查工作或参观、访问情况。

10.各部门承办院内外各类重要会议情况。

11.部门领导、教师重要出访情况。

12.学院外事活动以及学院与国内外高校和相关机构的合作、联合、协作等事宜。

13.可使领导了解情况、熟悉工作、辅助决策的信息。

(三)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包括各部门师生员工中发生的治安事件或影响安全稳定的重要事件。

(四)其他有价值、需报送的重要信息。

四、信息报送程序

(一)各部门信息员对本部门信息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并填写《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信息报送表》。对一般信息,原则上在事件或活动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具有持续性的事件要跟踪事件和活动的进展随时报送。

(二)凡属于规定范围内的需报送的信息,应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签、盖章,然后将书面文稿和电子文稿提交至学院办公室。电子文稿需发送至学院办公室邮箱:dgzyyb2009@163.com

(三)对于需报送上级机关的重大信息,由学院办公室主任审核,经分管院领导签字后上报。

(四)对于各类突发事件、安全稳定事件或其他重大紧迫事项,主要负责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告知学院办公室,同时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并在事件平息后12小时内向学院办公室补送相关文字材料,内容需交代清楚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原因、经过、处置措施等,并注意跟踪续报事态进展及处置情况,直至事件处理完毕。

五、信息报送的基本要求

(一)为确保信息工作顺利进行,各部门每月至少报送一条信息。

(二)上报信息必须讲求实效,以服务决策、推动落实,促进工作为原则,及时报送真实和有参考价值的信息,坚决杜绝一切形式主义行为。动态类信息要言简意赅、讲求时效,参考类、调研性信息应力求创新、分析透彻,具有借鉴意义。

(三)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无故阻挠正常的信息报送工作。对迟报、漏报、瞒报、错报紧急信息者,学院将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四)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政府机构报送的院级信息,统一由学院办公室负责,未经学院批准,各部门不得擅自代表学院向外报送院级信息。

(五)要注意建立信息工作档案,报送的信息资料作为部门资料存档保管。

六、考核制度

(一)学院办公室定期对各部门报送信息的情况进行统计,并在全院范围内通报。

(二)各部门报送信息的数量、质量和信息工作总体完成情况,纳入各部门及个人的工作考核范围,学院将于年终评选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和先进部门,并予以奖励。

(三)评分细则:

1. 各部门每月报送信息的基数为1条,计20分;超出基数部分每条加10分。

2.上报信息在报送范围内,依照报送程序,符合信息报送原则和基本要求,加20分。

3.上报信息如被《东职信息》采用,则视内容质量和篇幅情况,加10或20分。如被省教育厅、市委和市政府等上级部门采用,则视情况加50分或100分。

4.如报送信息部分内容不属实或完全捏造,造成不良影响的,酌情扣10分或20分。

(四)学院办公室将对各部门报送信息情况进行登记,依照评分细则统计分数。各部门所得总分作为年终评选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和先进部门的标准。

七、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施行情况适时修改、补充、完善。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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