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鼓励优秀考生报考我院,提高招生生源质量,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新生奖学金是奖励当年普通高考录取的第一志愿报考我院,按时报到注册的全日制新生。
第三条 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定条件。
1.评奖对象: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
2.评奖范围:在经我院录取并到校报到注册的新生中,根据高考成绩(不含政策加分),文科、理科位列前10名者,体育、美术科类位列前3名者。省外、自主招生及3+证书类暂不纳入新生奖学金评定范围;
3.成绩要求:在广东省2B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
第四条 优秀新生奖学金金额标准。
1.在评奖范围中的考生若成绩达到广东省2A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奖金为5000元/人;
2.在评奖范围中的考生若成绩达到广东省2B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奖金为2000元/人。
第五条 每年新生报到注册后,由学生处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确定优秀新生奖学金名单,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公布。
第六条 优秀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在领款后一学年内如出现转学、退学等情况应将已领奖学金交回学院。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