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和卫生习惯,营造整洁、文明、舒适、优美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参评范围和方式
第一条 在全校学生宿舍中进行评选,采用过程考核方式,由学生处组织,后勤处、保卫处和各二级学院积极配合,每学年评比一次。
第二章 奖项设置
第二条 示范宿舍(100个):每个宿舍奖励300元,授予宿舍长“示范宿舍长”荣誉称号。
第三条 文明宿舍(一般不超过学生宿舍总数的5%):授予宿舍长“优秀宿舍长”荣誉称号。
第三章 参评条件
第四条 宿舍成员模范遵守我校校规校纪和学生宿舍管理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
第五条 宿舍环境整洁舒适,无安全隐患。原则上,在学校组织的宿舍督察评比中,一学年内应累计两次以上(不含两次)成绩优秀,且没有不合格记录。
第六条 宿舍长经宿舍成员民主推选产生,认真履行职责,模范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章制度,积极带动宿舍成员建设文明宿舍。
第七条 宿舍成员制定并认真执行宿舍文明公约和值日制度,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形成积极向上的宿舍风气。
第八条 宿舍成员人际关系和谐,与其他宿舍同学关系良好。
第九条 宿舍成员努力创建特色宿舍文化,热心参与公寓文化活动。
第十条 宿舍成员支持宿舍管理员和学生自律委员会的工作。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十一条 宿舍自主申报
符合申请条件的宿舍填写《文明宿舍申报表》,并提交申报材料。
第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初审推荐
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开展的宿舍督察和本学院开展文明宿舍创建工作的实际情况,对报名宿舍进行初审,并上报推荐宿舍名单。
第十三条 学生处审核报名资格和材料
学生处审核申报宿舍的各项材料,确定文明宿舍候选名单和获得示范宿舍展示评比资格的宿舍名单。
第十四条 示范宿舍风采展示评比
学生处组织校自律会成员对报名宿舍进行资料核查,突击检查进行评比并召开示范宿舍分享会。
第十五条 候选宿舍公示
学生处对拟授予示范宿舍和文明宿舍荣誉的宿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出现的异议和发现的问题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公布。
第十六条 评选结果公布
公示期结束后,学生处将评选结果报分管校领导审定,并予以公布。
第五章 奖励和表彰
第十七条 根据学校学生评奖评优工作总体安排开展奖励和表彰工作。文明宿舍创建工作纳入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考核,评奖结果作为学生个人评奖评优和班级评选先进班级、优良学风班的参考条件。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原《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文明宿舍评选办法》(东职办〔2015〕1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