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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国际学生管理办法
2022年09月29日 15:39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教育国际化发展,做好国际学生管理服务工作,建立有利于学校国际学生教育健康发展的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制度,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实施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具有国际学生招生资格的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开设的专业均可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各二级学院为国际学生单独设立新的学历教育专业,必须经学校同意,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是我校国际学生管理的基本规定,适用于学校相关部门和各二级教学单位;办法中所称 国际学生是指持外国护照在我校注册接受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的外国公民。 四条 国际学生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突出特色、扩大规模、优化结构、规范管理、提高质量,积极稳妥地实施中外学生趋同化管理。

第五条 国际学生类别:

(一)学历教育:专科生

(二)非学历教育:预科生、进修生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六条 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领导为副组长,国际交流学院(外事与台港澳办、教务处、学生处、 财务处、人事处、后勤处、保卫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国际学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际交流学院,负责我校国际学生招生、培养和管理的统筹协调,及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项。

第七条 国际学生是我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部门均有义务和责任将国际学生的培养和教育工作纳入部门的整体规划。

第八条 国际学生教育项目的立项:

(一二级学院递交《国际学生教育项目申报表附件 1 给国际交流学院外事与台港澳办

(二)国际交流学院(外事与台港澳办)会同相关二级学院、教务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就培养方案、招生方案、办学效益等问题进行项目论证,并将拟立项项目提交学校国际学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三章 国际交流学院管理职责

第九条 国际交流学院(外事与台港澳办为国际学生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我校国际学生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政策制定等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国际学生的招生工作,制定录取标准、招生办法和章程,负责组织招生宣传和汉语水平考核;

(二)负责办理国际学生出入境和入学手续;

(三)负责国际学生学籍学历注册和颁发毕业证;

(四负责国际学生汉语教学的具体组织实施,设立对外汉语教师专岗(其教学工作量不足者通过承担行政工作补足

第四章 二级学院管理职责

第十条 二级学院为国际学生具体管理和教学组织实施部门,接收国际学生的二级学院主要职责为:

(一)审核国际学生录取工作中的专业资格;

(二)制定国际学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三)组织安排国际学生培养过程中的教学活动;

(四)负责国际学生的日常管理,承担留学生班主任工作;

(五)负责国际学生评奖评优工作;

(六)负责初审国际学生毕业证书授予资格;

(七)组织国际学生参加社团活动、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

第五章 相关职能部门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趋同化管理的原则,处理好各自职责范围内涉及国际学生的事务。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一)教务处:负责统筹管理与国际留学生培养相关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工作;协助审定国际学生人才培养方案,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下达教学任务;协助协调国际学生培养过程中有关教学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国际学生成绩、学分和学籍具体管理;统筹制定国际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负责最终审核国际学生毕(结)业资格;

(二)财务处:负责核查我校国际学生教育成本;负责向政府物价部门报批国际学生相关收费标准,收缴国际学生缴纳的学费、住宿费、书籍费等,并负责根据收费类别开具相关收据;

(三)学生处:负责国际学生住宿安排和住宿管理;负责制定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团委:统筹国际学生的社团活动、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等工作;

(五后勤处:负责国际学生生活配套服务,提供住宿寝具等必要的设施服务,建立健全并公布服务设施使用管理制度;

(六)产业中心:负责国际学生的餐饮管理,根据国际学生饮食习俗,提供必要、便利的餐饮服务;

(七)保卫处:负责国际学生的相关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国际交流学院(外事与台港澳办)处理国际学生突发事件,协助公安局依法处理各类涉外案件;

(八)图书馆:负责为国际学生提供图书借阅和信息检索等服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起施行。由国际交流学院(外事与台港澳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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