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院广东省一流高职院校建设项目(简称“一流校”)的建设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建设目标的实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一流校”总体建设目标是:通过“推进综合改革,实现一流治理;强化教学团队,打造一流师资;创新培养模式,建设一流专业;完善质量保障,培养一流人才;深化协同创新,产出一流成果;建设魅力校园,培育一流文化”等“六个一流”的建设,全面增强学院的在国内、国际的竞争力和核心发展力,取得21项国家级标志性成果、43项省级标志性成果,使学院成为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高地、支撑区域产业转型升级的技术技能传承高地、国际先进制造技术转移与集成创新高地、引领东莞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成为具有东莞特色的全国一流、世界有影响的高职院校。
第二条 “一流校”建设包括六个方面内容:综合改革项目、教师队伍建设项目、高水平专业建设项目、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建设项目、智慧校园信息化建设项目、学生人文素质教育建设项目。
第三条 “一流校”建设资金23355万元,其中举办方东莞市人民政府投入19927万元、行业企业投入3428万元。
第四条 “一流校”实施原则是“分级管理、责任到人、专家把关”。
(一)分级管理:各二级建设项目负责人对所隶属的一级建设项目负责人负责,各一级建设项目负责人对学院负责,逐级签订项目责任书;
(二)责任到人:建设项目的每个子项目建设任务落实到人,各级项目责任人必须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三)专家把关:学院组织校内外专家对“一流校”各子项目进行审核、评估和验收。
第五条 “一流校”围绕提高建设项目的水平、质量、效益的目标,以专业建设为核心,采取“集中资金、突出重点、全面启动、加强管理、以效益定投入、以投入促效益”的方式,开展项目建设。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管理职责
第六条为加强管理,学院成立“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省一流高职院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一流校”建设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工作。领导小组中,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学院领导及有关系(部)、处(室)负责人。领导小组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履行以下职责:
(一)“一流校”建设目标、任务、内容的整体规划;
(二)各级子项目建设内容、负责人的确定、资金筹措和经费分配使用;
(三)项目实施的组织、监督和协调;
(四)项目质量的监控、评估和验收;
(五)研究制订保证项目顺利完成的各项政策及措施。
第七条建设期内,“一流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省一流高职院校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一流办”),负责“一流校”的日常管理,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按上级要求报送相应材料;
(二)受理并组织专家审查建设项目的立项申请;
(三)编制和协调年度建设计划,组织项目年度合同的签订;
(四)督促、检查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对建设项目进行自评、验收;
(五)起草建设项目的有关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有关政策及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八条学院根据建设需要,建立六个工作组,组长由业务分管院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各工作组成员由组长确定,各工作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与一流办联系,按照一流办要求报送有关材料;
(二)推进工作组的项目申报、建设及验收工作;
(三)编制和协调项目建设的年度计划、资金安排和建设进度;
(四)督查、检查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对项目进行自评;
(五)根据一流办工作要求,及时提交申报、建设、自评、验收等有关材料。
第九条学院有关处(室)同时是“一流校”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按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相关建设任务和子项目的实施进行管理、检查、监督,并对建设项目在经费、人才和物质条件上给予全力支持和配合,在政策上给予优惠和倾斜,以确保项目的进度、质量和效益。
第十条 “一流校”项目实行两级建设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学院各系(部)、处(室)所承担的建设任务为一级建设项目,由系(部)、处(室)主要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等组成一级建设项目小组。各一级建设项目可根据建设内容分为若干个二级建设项目,由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等组成二级建设项目小组,组长由项目负责人担任。一级项目负责人由学院建设项目领导小组指定,二级项目负责人由一级建设项目小组提名,报学院建设项目领导小组批准。项目负责人须保持相对稳定,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一般不能调动工作或长期出国,确因特殊原因需更变项目负责人的,需经学院建设项目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一条各级建设项目小组及组长职责
(一)一级建设项目小组及组长的职责
1.负责与学院建设领导小组签订一级项目建设责任书,确保本部门一级建设项目的具体落实及保质按期实现效益目标;
2.负责对所辖二级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论证、审查、指导,并对实施过程实行协调、督导、管理;
3.负责对所辖二级建设项目建设内容的调整、资金使用计划变更进行可行性论证和初审,并向一流办提出申请;
4.负责编制季度报告、年度总结、年度资金预决算、投资完成情况及其有关资料报一流办;
5.负责编制项目竣工报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专家组的评估、验收。
(二)二级建设项目小组及组长的职责
1.与一级项目建设小组签订项目责任书,确保所承担的二级建设项目的具体落实及保质按期实现效益目标;
2.制定本二级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组织实施,按预算落实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3.定期向上一级建设项目小组提交本小组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接受上一级建设项目小组的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估,并提交项目建设的相关资料。
第三章 建设项目实施
第十二条 “一流校”项目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要求和预期效益等必须以《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省一流高职院校建设计划建设方案》为依据,任何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变更。若确因客观原因需对原计划进行局部调整,在不涉及建设项目的名称、建设内容变更的情况下,需由相关一级建设项目小组向学院一流办提交可行性分析和书面申请,报学院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执行。若需对建设目标、内容等进行重大变更的,需学院建设领导小组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各级建设项目小组按《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省一流高职院校建设方案》及其任务书规定的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全面制定项目实施计划。
第十四条一级建设项目实施计划需由相关行业、企业、高校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进行论证,二级建设项目实施计划应根据建设内容邀请校内外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各级建设项目实施计划只有在通过论证,并报经上一级建设项目小组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一级建设项目采取申报评审、全面启动的原则。各一级建设项目小组要合理安排二级建设项目的启动次序,突出重点,填写“年度实施方案申请表”报一流办,经专家组评审和学院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项目负责人与学院领导小组签订责任书,承担相应责任。
各级项目负责人要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必须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和实现预期的效益目标,并按责任书进行检查、评估、验收。若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和新情况,应及时向上一级负责人汇报,以便尽快研究和解决问题,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十六条学院对一级建设项目实行年度计划、年度总结、中期检查和评估验收的管理办法,及时处理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年度总结由一级建设项目负责人把项目建设的年度统计、年度经费预决算、投资完成情况及成果效益等有关资料汇总后报一流办,由一流办汇总上报主管部门。中期检查由一流办组织实施,主要任务是对各一级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情况、项目经费的落实、使用情况、质量和效益等方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取得经验迅速推广。
第十七条各级项目建设期满,由项目所在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向一流办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全面阐述项目计划的落实情况和取得的成果,由“一流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省一流高职院校建设方案》《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省一流高职院校建设任务书》及所签订的项目责任书对项目进行验收。
第十八条建设项目实施月报、季报等信息公布制度。通过“一流校”专题网站公布各级项目组的建设进展、阶段成果等信息,对建设动态进行全面监控、密切跟踪。
第四章 建设资金和设备
第十九条 “一流校”项目所需专项建设资金,采取举办方和行业投入等方式解决,实行资金使用和筹集任务、项目效益挂钩。
第二十条 “一流校”建设资金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各项目必须严格按计划分配使用经费,加强专项资金预决算管理,保证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预留机动费由学院统一掌握,主要用于项目组织管理,并对建设任务完成、人才培养和科研效益等方面成绩突出的项目增加适量投入和支付某些不可预见的费用。“一流校”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由一流办会同财务处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一流校”建设项目中涉及到的仪器设备或其他物品采购需要纳入政府采购的,应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程序,做好申报和招标工作,由后勤处组织,研究中心、财务处协调,审计监察处监督。
第二十二条 “一流校”建设项目行业、企业投入管理遵循“系部跟踪落实、后勤评估报增、财务登记入卡”的原则。
(一)系部跟踪落实。系部是建设项目行业、企业投入的第一责任部门及资产管理责任部门,要根据《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省一流高职院校建建设方案》及其任务书,按计划落实行业、企业投入的项目及金额,及时将行业、企业的投入评估需求提交给后勤处进行资产评估和认定;
(二)后勤评估报增。各系部配合后勤处、财务处等部门提供有关材料,后勤处根据系部提出的行业、企业的资产评估需求,及时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投入资产进行评估、认定,并对评估认定后的固定资产办理固定资产报增手续;
(三)财务登记入账。财务处根据系部、后勤处提交的相关材料做好登记入账手续。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三条根据“一流校”建设的要求,学院“一流校”项目严格实行绩效考评。建立分项(目)绩效考核和整体绩效考核两级考评制度。
(一)建设项目整体绩效考核。学院建设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对项目整体运行情况、运行效能进行全面的绩效评估与考核。每学期,学院“一流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行业企业专家根据一流办提供的本期建设情况及工作领导小组对项目的现场调研情况,提出本期建设项目整体运行状况、运行效能的评估意见和改进建议。
(二)建设项目分项绩效考核。每月各级建设项目小组办公室对本级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组织开展公开、公平、公正的考核,由各级建设项目小组组长填写《 项目组月度考核表》,报上一级建设项目小组。年底,一流办将考核情况汇总到《项目建设成员日常考核年度汇总表》中,由学院建设项目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价考核。
第二十四条 “一流校”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重要成果,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鉴定,并进行成果登记,成果所有权、使用权、专利权归学院,成果可按有关规定申报各级奖励。
第二十五条对于“一流校”建设及管理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院将根据评定等级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省一流高职院校项目建设考核成绩突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主要完成人、承担单位负责人、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及其有关人员,学院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并作为职称晋升、考核、评选先进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六条对于考核成绩差,影响项目的正常建设和验收的,学院将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同时,追究承担该项目的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学院授权一流办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学院于2016年7月4日公布的《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省一流高职院校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东职〔2016〕4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