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我院专业建设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职成〔2015〕1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基本思路
以服务东莞产业发展规划为导向,面向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建立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重点建设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电子与电气、计算机(信息技术)、商贸管理与服务、财经金融、包装印刷、艺术设计、交通与物流、教育与体育、建筑工程等10个专业群,促进招生、就业与教学改革同步推进,努力实现专业数量、类别、建设水平等方面的整体优化,提升学院核心竞争力。
第二章专业设置条件及程序
一、专业设置基本条件
(一)必须符合专业群建设规划,有详实的专业设置可行性报告;
(二)必须制定科学、规范、完整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凡与中职、本科协同培养的专业,须与合作院校共同制定一体化培养方案;
(三)经论证的师资队伍建设方案,有3-5名“双师双能”的专业课程教师,符合条件的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
(四)经论证可行的教学基本条件建设,包括实训室、实训设备、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合作企业、图书及教学资源等;
(五)新增专业评选指标综合评分70分以上(见表1),开办2年以上的专业综合评分在80分以上。
表1 新增专业评选指标
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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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价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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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建设规划及专业定位(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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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设置适应东莞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符合学院定位及“十三五”发展规划,开展了行业或区域人才需求调研,并有人才需求调研报告和专家论证报告.专业建设规划、建设目标明确,措施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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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方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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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学院最新《关于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的要求制订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方案,符合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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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队伍(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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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负责人(不能兼顾多专业)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任教师3名以上,兼职教师2名,教师职称、年龄、学位等结构合理,“双师型”或“双师素质”教师比例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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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条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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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场地及实训设备满足人才培养需求,能保证课程设置中规定的实验、实训课的开出率在90%以上。有比较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且实习基地建设水平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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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质培养和就业前景(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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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业人才培养特色鲜明,学生就业前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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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专业建设情况(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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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专业师资队伍及实践教学条件良好,有省级或院级重点专业、特色专业或品牌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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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业设置程序
(一)每年8月底以前,各二级院系(部)组织开展行业、企业、就业市场调研,做好人才需求分析和预测;
(二)各二级院系(部)(专业群)邀请行业、企业专家对专业设置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至少1名学院校企协同育人委员会专家参与论证;
(三)各二级院系(部)组织制定完整的人才培养方案;
(四)邀请省内外相关的品牌(特色)专业负责人或专业带头人对人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论证;
(五)每年10月底前,各二级院系(部)将上述相关材料报教务处汇总,提请校学术委员会论证、审批,确定下一年度拟招生专业。
第三章 专业预警与退出机制
一、专业监测与预警
(一)开展专业评估与监测。建立招生、培养、就业的联动机制,坚持 “需求导向,服务发展”的理念,促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升专业建设水平。每年9月底前,由各二级院系(部)组织专业负责人、专业带头人及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对上一学年度各专业建设情况进行自评。指标见表2(分为A、B、C、D四个等级)。
表2 专业建设评估与监测指标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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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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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级(优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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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级(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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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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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职教理念贯彻情况;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情况;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中高职衔接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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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定位明确、思路清晰,并在专业建设内涵中充分体现;积极推行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了具有本专业特点的人才培养模式;突出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充分体现“五个对接”;与至少1家规模以上企业开展协同育人,积极探索中高职衔接、现代学徒制等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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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定位、思路基本符合东莞产业发展需要和学院规划;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基本形成;校企合作广度、深度基本达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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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体系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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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标准制定情况;校企合作开发课程情况;数字教学资源开发与应用情况;实践性课程教学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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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系统设计,多元成才”理念;课程标准开发质量高,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职业岗位能力相对接;主要专业课程由校企合作共同开发;SPOC课程建设与应用率达80%以上;实践性教学占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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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标准符全省通用标准要求;校企合作开发课程不低于2门;SPOC课程建设与应用达到50%;实践性比例占4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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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
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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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满意度、学生满意度、技能竞赛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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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满意度调查80%以上;学生满意度90%以上;学生技能考证或竞赛参与率达100%并在省级比赛中有获奖;专业教师教学质量评价B级以上占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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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满意度调查60%以上;学生满意度80%以上;学生技能考证或竞赛参与率80%以上;专业教师教学质量评价B级占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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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服务与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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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社会服务能力、产业发展支撑能力,及创新与特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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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教深度融合,形成了技术研发与社会服务能力强,专利数、横向项目数量与额度列全院前10名;形成了特色鲜明的教学成果或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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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了产教融合运行机制,专业社会服务能力有所体现,科研及横向项目数量列全院前3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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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行红、黄牌预警机制。凡被列为黄牌的专业,则须提出整改计划,给予一年时间整改,可根据情况减少招生计划数;凡被列为红牌的专业,则暂停招生。预警条件见表3。
表3 专业预警条件设置
观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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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牌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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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牌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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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志愿报考率、录取率(基数为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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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率不到50%,或录取率不到50%,或报到率低于校平均数15个百分点,(按正式报到人数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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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率不到30%,录取率不到30%,或报到率低于校平均数3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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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竞争力及相关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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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就业率低于80%,或对口就业率连续2年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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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就业率低于70%,对口就业率连续2年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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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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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课程(不含专业群平台课程)教师不足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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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课程(不含专业群平台课程)教师不足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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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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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深度不够,企业接受顶岗实习的学生不足50%,或者校企合作开发课程少于2门,核心课程重要度或者满足度低于70%,毕业生对母校的推荐度低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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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流于形式,企业接受顶岗实习的学生不足30%,或者校企合作开发课程少于1门,核心课程重要度或者满足度低于50%,毕业生对母校的推荐度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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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评价及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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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建设专业(示范专业、重点、院级品/特专业)校内评审列为C级,或省内排名低于25名;一般专业校内评审列为D级,或省内排名低于40名;受到省厅黄牌警示的专业;开办2年以上的专业,表1得分不足7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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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2年列为黄牌的专业;重点建设专业(示范专业、重点、院级品/特专业)省内排名低于40名的;一般专业低于50名者;或者受到省厅红牌警示的专业;或者开办2年以上的专业,表1得分不足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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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业升级与退出
(一)加大专业改造与升级力度。凡被亮黄牌的专业,要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对在校生人数不足180人的边缘专业要加大改造力度,对传统专业要促进升级,以适应产业发展需要。
(二)建立专业退出机制。凡连续两年被亮红牌的专业,自动退出,学院撤销该专业设置,相关设施由学院统一进行资源整合。
(三)专业退出与撤销管理。每年10月底前,由教务处牵头,学生处、校企合作与就业指导中心、科研处、教学督导室等部门共同对各专业建设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学术委员会审定,经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后,公布评估结果,对达到预警条件的做出相应处理。
第四章 附则
本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专业设置动态调整的暂行办法》(东职〔2016〕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