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教育公平环境,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以下简称《规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等规定,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特制订学校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章转专业(仅限一年级新生)
第一条要求转专业的学生在第一学期学习的所有公共基础课程成绩要达到学校规定的标准。
第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专业:
一、经考察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新生入学后经复查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允许转专业:
一、特殊录取类型学生申请转到统招专业的,如免试生、艺体生、三二分段、自主招生等;
二、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状况不正常的;
三、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
四、第一学期公共基础课程成绩不合格者;
五、其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情形。
第四条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变化,必要时学校可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第五条学生校内转专业应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第15周提交转专业申请,并于学期末参加由学校组织为拟转专业学生安排的1—2门专业课程的考试,成绩合格者方能办理转专业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一、由学生本人提交一份《转专业申请书》;
二、学生本人下载并填写《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三、学生持《转专业申请书》和《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向学生原专业所在院系申请。如果所在院系同意转出,由院系领导在《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学生将“转专业申请书”和《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交教务处;
五、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转专业课程的考试;
六、由拟转入系根据院系教学资源和学生转专业考试情况提出意见,教务处汇总后,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批准,公示七天无异议后,学生可获得转专业资格。
七、获批转专业资格的学生,由教务处办理学生的学籍变更及编入班级,并发放转专业通知单,由各院系通知学生本人凭转专业通知单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第一周到新的班级就读。
第二章 附则
第六条 本规定中未尽事宜,由教学及学生管理部门提请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东职〔2015〕7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