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阳光健康跑管理规定
东职〔2017〕43号
为增强学生体质,磨练学生意志,激励广大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学生自我保健意识和体质健康水平,促进学风、校风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学生阳光健康跑管理的有关规定如下:
一、阳光健康跑时间、阳光健康跑对象
(一)阳光健康跑时间:第1周开始至第16周结束,每天6:00—22:00,每学期最少完成30次跑步,参与学生自行安排时间。
(二)阳光健康跑对象: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阳光健康跑的考勤及相关要求
(一)阳光健康跑的考勤
使用运动世界校园版APP进行考勤记录
(二)阳光健康跑要求
1. 大一学生必须参加阳光健康跑活动,大二、大三学生自愿参与。
2. 参加阳光健康跑活动的学生,每人每天跑步限计1次,男生每次跑步有效数据为2公里,每次跑步时间不能超过20分钟或不少于6分钟。女生每次跑步有效数据为1公里,跑步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或不少于3分钟。步频不能低于30高于300,否则系统将默认为无效。
3.地点: 阳光健康跑地点为学院田径场、环湖内环、外环(从男生宿舍-田径场-学院南门),分别在田径场、图书馆、红旗下、教学楼等地点设置感应考勤点,参加跑步的学生按照系统给出的随机线路进行健康跑活动。
4. 凡因伤、病等原因不能参加跑步活动者,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长跑免试证明,提供校医院或三甲医院出示的证明、病历等相关材料,由所在系主任签署相关意见后,完成请假手续。
5. 若该学年暴雨、台风等恶劣天气较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阳光健康跑标准的天数或时间顺延。
6. 出勤合格率低于80%的班级不得参评先进班级、优良学风班。
7. 社会体育专业和院运动队的学生课外锻炼的形式及考勤要求由所在系另行制订。
三、阳光健康跑加分标准与奖励办法
要求每位学生必须达到基本合格标准的阳光健康跑次数,未按规定达到次数的,扣减本学年综合测评总分5分,可申请在下一学期开学后四周内进行补足,补满所缺次数后,方能恢复到原综合测评成绩。
(一)奖励办法:凡是达到相应的阳光健康跑标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给予相应的加分。加分标准及办法如下表:
阳光健康跑加分标准及办法
学年 |
基本合格 |
加分标准 |
第一学年 |
45次 |
60次 |
80次 |
90次 |
100次 |
加分标准 |
0分 |
2分 |
4分 |
6分 |
8分 |
加分办法 |
加在当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的成绩上 |
注:体测成绩总分最高为100分。
(二)纪律要求:跑步过程中,如有使用代步工具、代人跑步等行为,一经发现,第一次违规者扣除阳光健康跑三次,第二次违规者扣除阳光健康跑八次,第三次违规者该学期阳光健康已跑次数清零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
(三)鼓励措施:鼓励大二、大三学生积极参与阳光健康跑。大二、大三学生在任一学期阳光健康跑达到基本合格次数(45次),该学年“国家学生体育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加5分。
(四)信息查询及反馈:所有阳光健康跑次数以学生处提供的数据为准;学生可通过手机APP及时查询自己相关的阳光健康跑信息,如对考勤记录有异议者,请及时与各系相关负责人联系。
四、本规定由学生处、体育系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从2016级学生开始实施。